勿用自己的形象造自己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出埃及记20章3节
查克·史密斯(Chuck Smith)牧师曾经讲过关于巴布亚新几内亚一个部落的故事。那个部落的人出生时就有缺陷,每个人的一条腿都比另一条腿短。有趣的是,他们崇拜的偶像也是一条腿比另一条腿短。他们根据他们自己的形象造了一个神。
我认为,这和美国当前的情形是一样的。当有人说“我不属于某个宗教,我只是比较属灵”,这其实是在说:“我在按着自己的想法造自己的神”。
当有人说“我的神不会审判人”,或者“我的神不会指责两个亲密忠诚的同性恋者生活在一起”时,他们实际上已经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一个神。但是,从本质上讲,他们的神就是他们自己。
十诫命的第一条是什么?“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章3节)第二条呢?和第一条相关:“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4节)偶像崇拜其实就是用其他人或物替代神的位置。
我在《今日美国》(USA Today)上读了一篇文章,它讲述了一个美国发展最快的属灵团体,它声称与任何信仰无关。这篇文章写到:“这个团体名为‘Nones’,是仅次于天主教徒的美国第二大团体,其人数超过最大的新教宗派美南浸信会。这个转变是文化、宗教甚至政治上的一个重要改变。”
其中还写到:“当一个人不再信奉神时,他就开始信奉其他东西,信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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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纂改《圣经》。我们不能说:“我喜欢《圣经》的这部分,不喜欢那部分。”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么我们相信的就不是《圣经》中的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