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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企业主拒绝参与同性婚礼受罚的12宗案件

基督徒企业主拒绝参与同性婚礼受罚的12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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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研究委员会(The Family Research Council,简称FRC)编写了一份报告,列出了美国过去十年中基督徒企业主坚持传统婚姻信仰,而遭到惩罚或被威胁要惩罚,使其遵守有关同性恋人士的反歧视法的12宗案例。

“信仰人士越来越发现自己被起诉(连同收到谴责和敌意),当他们拒绝参与某些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违反其与婚姻与性有关的宗教信仰,” 特拉维斯·韦伯(Travis Weber)写道,他是宗教自由中心(Center For Religious Liberty)主任、《宗教自由与‘婚礼供应商’案件》报告的作者。

“这种情况在婚庆行业呈现得最为突出,小企业主被迫在违反信仰和自由经营生意之间作出选择,”他补充说。

这份报告部分由捍卫自由联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写成。

韦伯表示,公共通融法曾是反对国家资助的种族歧视“高尚”努力之一,但却扩展要求平等对待不同类型的性行为。

“尽管宗教自由可以被许多所谓的政府理由或依据而最小化和剥夺,许多对于宗教自由(和自由行使、自由言论和自由表达)的威胁今天以SOGI法律的形式出现——当婚庆供应商拒绝参与同性婚姻时,就被以歧视性取向罪起诉,” 韦伯解释说。

报告中提及的12宗案例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而成,大多是关于基督徒企业主被要求向同性伴侣的婚礼提供服务,但由于他们认为婚姻只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而拒绝所致。

尽管其中许多案件仍未定案,仍在走法律程序,他们都担心信仰人士被政府威胁和惩罚,从而违背信仰。

这一榜单从2006年的伊莱恩照相馆(Elane Photography)案件开始,伊莱恩和乔纳森·赫久尼
(Elaine and Jonathan Huguenin)拒绝为两个女人的同性婚礼留影纪念,因为这违背他们关于婚姻的信仰。他们因为拒绝提供服务被起诉,尽管一路告到新墨西哥最高法院,但该州的反歧视法战胜了他们的宗教自由权力,他们因此被判定支付近7000美金的律师费。

《华盛顿邮报》报道,该州的人权委员会发现,赫久尼夫妇拒绝为婚礼拍照,违反了新墨西哥州的人权法案。

“伊莱恩照相馆拒绝为同性结婚仪式拍照,这违反了NMHRA,就好像拒绝为跨种族婚礼拍照一样,”法庭当时辩称。

这些的案件的完整榜单可在FRC网站查阅,一直延续到望远镜传媒集团的卡尔和安杰尔·拉森(Carl and Angel Larsen),如果他们拒绝为同性伴侣的婚礼提供媒体和摄影服务,就面临赔偿高达2.5万美元的危险——所以他们今年早些时候提出上诉,请求明尼苏达州的法律保护他们免于违背信仰。

其他的十宗案例有:

• 洋丛渡假村案(2007年)

• 野花旅店案——吉姆和玛丽·奥莱理(2011年)

• 木材溪床位与早餐案——吉姆和贝丝·瓦尔德(2011年)

• 杰出蛋糕房案——杰克·菲利普斯(2012年)

• 梅丽莎甜饼店案——亚伦和梅丽莎·克莱因(2013年)

• 阿琳花店案——巴洛内莱·史都特兹曼(2013年)

• 自由岭农场案——辛西亚和罗伯特·吉福德(2013年)

• 葛兹‧豪斯画廊案——迪克和贝蒂·奥德高(2013年)

• 马索婚礼教堂案——唐和伊夫林·科纳普(2014年)

• 画笔与&笔尖工作室——乔安娜·杜考和布里安娜·科斯基(2016年)

FRC的报告在结尾解释说,第一修正法案就是要保护所有的美国人及其践行信仰的权利。

“要求面包师、婚礼摄影师或着其他艺术家推广否定其真心支持的个人信仰的信息当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该保守机构表示。

“强迫支持自然婚姻的艺术家说一些特定的信息,迫使他们参加特定的活动,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原则,逾越了历史上对公共通融法的使用,”报告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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