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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近日关于避孕的行政决定激怒基督徒团体

奥巴马近日关于避孕的行政决定激怒基督徒团体

近日,奥巴马作出行政决定,在新的医疗法案中不扩展宗教豁免权,该法案要求基督徒们提供覆盖避孕药、使不孕以及堕胎药物的保险计划。

1月19日,在美国卫生与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宣布了该决定之后,基督徒团体联合谴责“奥巴马的医疗政策”,据说该决定是在查看了来自有关各方各公众的20多万条评论后作出的。

“尽管事实是由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几种药品和设施能够在怀孕后毁坏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婴儿,奥巴马的行政决定仍然强迫所有的保险计划来覆盖这些药品和器械,即使雇主对此表示反对。”家庭研究理事会行动(Family Research Council Action)的汤姆·克拉斯基(Tom McClusky)在声明中说。

美国卫生与服务部秘书长凯思林·西毕留斯(Kathleen Sebelius)说,宗教团体可以在一年后遵守这项法案,(直到2013年8月而不是2012年8月)。“我相信这个提议打破了尊重宗教自由与增加防范性服务的通道之间的相应平衡。”

但是克拉斯基说,一年时间的推迟“没有改变反宗教、反科学、反生命的避孕法案,而只是将该法案实施的时间推迟至总统竞选之后。”

这项新的行政命令也要求宗教团体们有一年的时间可以暂缓执行这项命令,也就意味着“要被迫告诉他们的员工在那里保留避孕药,”家庭研究理事会指出。“这项命令是完全违背很多美国人的良知的。明天就是罗素韦德案(Roe v. Wade)的39年纪念日,或许所有尊重生命的投票者都会注意到奥巴马的行政命令是违背生命和宗教自由的。”

全国福音派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对1月20日白宫宣布的该行政命令也表示“极度失望”。良心的自由是“神所赐予的一个神圣的礼物,不是国家的授予物。”国家工程院(NAE)政府关系部门副主席伽林·凯里说。“政府没有权利强迫公民违背他们的良心。美国卫生与服务部的规定践踏了我们最宝贵的自由,并且设置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美国卫生与服务部的政策对宗教团体有一个很小的豁免权,就是宗教类的服务只针对他们自己的成员。

“这项豁免权将大多数侍奉整个社区的宗教类雇主置于不受保护的情况之中。”国家工程院表示,“如果对于‘宗教雇主’的狭窄定义被法律的其他领域所接纳,将会导致对于历史上一直秉持的美国公民良知保护的更大腐蚀。”

家庭研究理事会行动也争辩说,这项将于8月份实施的行政命令违背了教堂修正案(Church Amendment)的基本原则,该修正案是为了保护那些反对避孕药等人员的良心权利的。“另外,美国政府已经为国内计划生育拨款每年19亿美金。”

纽约被任命的大主教杜兰(Timothy Dolan)也指责奥巴马的行政医疗法案,“从来没有联邦政府强迫个人或者组织去超市购买违背他们良心的产品,”他在声明中说,“这样的事情更不应该发生在人权法案中将宗教自由列在第一位的国家。”

他鼓励他的社区告诉他们选择的领袖“你想要宗教自由和良知权利并且你想希望撤销这项关于避孕药的行政命令。"

贝克特华盛顿宗教自由基金会已经暗示,宗教组织不想遵行做这项法令。

有些人认为宗教团体宁愿选择被罚款也不愿意违背他们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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