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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對基督教學校案件裁決顯示宗教自由的勝利

美法院對基督教學校案件裁決顯示宗教自由的勝利

近日,一位保守派律師馬太·斯塔維爾(Mathew Staver)說,針對“和散那-塔伯爾”(Hosanna-Tabor)福音派路德宗教會學校的案件,美國最高法院所作出的支持牧師異議的裁決重新恢復了教會的力量,同時也維持了宗教信息在基督徒學院和敬拜場所的整體性。

斯塔維爾說,“最高法院全體一致反對同等機會就業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簡稱EEOC)對和散那-塔伯爾辭退前宗教學老師謝麗爾(Cheryl Perich)一事提起的訴訟,意味着法院對教會掌控其宗教事務的支持,同時也有利於保護教會免受政府干預。

“如果結果相反的話,教會將不再是教會。教會將被政府的規條所主導並且失去其獨立的信息和侍奉。”斯塔維爾說。

EEOC對和散那提起訴訟,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一起在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就業糾紛事件。2004年,“和散那-塔伯爾”基督教學校的老師Cheryl Perich被診斷患有發作性睡病,在她經過長時間休假之後,她得到醫生同意可以回去工作。

據宗教新聞社(Religion News Service)報道,當她回去工作時,“和散那-塔伯爾”學校要求Perich辭職,因為學校已經雇用一名老師代替她的工作。當她以要投訴相威脅的時候,學校解僱了她。和散那-塔伯爾學校的主要觀點之一是,第一憲法修正案保護宗教團體選擇其領袖的權利。

代表Perich辯護的“美國同等機會就業委員會”辯論說,不應該有這樣寬泛的例外,反歧視法也應該適用於教會。EECO辯論說,Perich以前是一個教授世俗課程的老師,但是卻讓她教授宗教課程並且一天帶領幾次禱告。有批評指出,最高法院所作出的裁決將會導致宗教機構欺騙性的解僱雇員。

最高法院最終以9:0的比例投票給教會,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會(The 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國家訴訟部門代理人說,“這是宗教自由的一個很大的勝利,也是對政府的一個鞭策。”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特(John Roberts)在主要觀點中寫道,這起案例遠遠不僅是一個僱主與雇員之間的糾紛事件,不能把它當做侵犯就業決定的案件來處理。這種行為涉及到政府和教會之間的關係,涉及到是否會剝奪教會對侍奉人員的選擇權的掌控等問題。”

斯塔維爾說,“教會應該有權掌控正在教導宗教信息的人或者是一位老師的人事任免,比如說在基督教學校教學的老師,如果他們偏離教會或宗教機構應該教導的核心,學校能決定是否停止他在該機構的工作。”

他同時也說,像“和散那-塔伯爾”等宗教類學校將不會在這個問題上投入寶貴的資源。

路德宗教會-密蘇里法律監督(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 The Court)主席馬太博士(Rev. Dr. Matthew C. Harrison)為該裁決鼓掌,並且說,“法院所作出的支持教會擁有可以選擇其職員的權利而不受政府干涉的裁決,確認了我們國家的一項民主自由權利。並且他們非常感謝最高法院作出的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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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這個全體一致的觀點將有助於我們保護所有宗教機構的宗教自由。請將美國的最高法院能夠繼續保持司法的公正放在你每天的禱告題目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