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婚姻保护法案》违宪
周四,美国一上诉法院裁决《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简称DOMA)的部分内容否认了同性已婚夫妇的联邦利益,是违反宪法的。
国会未能提供“足够的原理阐述”,为否认在州法律下获认可的同性夫妇的联邦利益,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在决定中写道。
“给出的几个理由不匹配该法案,其他几个理由被最高法院的具体裁决削弱(或多或少直接在要点上)。在此案中,对少数群体利益的差异性影响以及对联邦制的关心都要求更多,而非自动顺服国会意愿。如果我们这样想是正确的,那么这项法案无法通过测验,”法庭写道。
《婚姻保护法案》在1996年立法,在任何一个州允许同性夫妇结婚之前。这项法案有两大主要部分。首先,各州不需要认可来自其他州的同性婚姻,如果本州不认可同性婚姻。第二,同性婚姻不会在联邦法律下被认可。位于波士顿的上诉法院保留了第一部分的完整,驳倒了第二部分。
上诉法院提到,该法案被通过时得到两党的强烈支持,并且一般来讲,法院应该表示对国会的顺服。
“使一项联邦法案失效对一位联邦法官来说不是一种受欢迎的职责;选举出来的国会代表整个国家发言,其审断和诚信有资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但是,法院说,它“必须遵从其对执政先例的最好理解,”,依靠最高法院来“纠正误读。”
上诉法院写到,在之前的最高法院决议中,有一种对维持传统的强烈顺服,但也有一种对影响到少数群体利益法律的更严格审查。
“150年来,想要维护传统的愿望为几乎每项成文法辩护。这种司法上的顺服有着显著的世系,包括大法官霍姆斯(Holmes),大法官哈伦(Harlan)和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 )和法官亨利(Henry Friendly)。但过去50年,最高法院的决定要求,更严格地审查关于少数群体利益的政府法令,以及关心各州的联邦法令。”
奥巴马总统去年宣布其司法部门在法庭上不再为《婚姻保护法案》辩护。该法案的辩护现在由众议院共和党人任命的一个法律咨询小组负责。
奥巴马本月更早一些时候宣布,他现在支持同性婚姻,但也支持允许每个州自己决定这个问题。
该决定不会立即生效。上述法院称,最高法院对该法案的复审是“很可能的”,所以它保留这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