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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美國人反對同性婚姻?

為什麼美國人反對同性婚姻?

隨着同性婚姻辯論在6個州呈上升趨勢,選民們大概會在11月份的公投中決定是否要在他們州內重新定義婚姻--保護家庭的團體對此再高興不過了。

新澤西州,華盛頓州和馬里蘭州立法者正在推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令。而新澤西州州長克里斯提(Chris Christie)呼籲舉行一次公投,並表示他會在同性婚姻法案經過參議院和議會時投否決票。華盛頓州泰然自若地通過了它的同性婚姻法案,另外馬里蘭州的民主黨州長正在給共和黨的立法者們做工作,希望獲得他們對同性婚姻的支持。

這3個州的保護家庭團體支持對於公投的呼籲並且立誓要實施這些呼籲。另外有可能進行公投的州還有緬因州、北卡州和明尼蘇達州。

這些州內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立法者表示,立法的人需要在這爭議性的問題上做出決定,不然的話改變不會發生。很多同性戀權利支持者也說,如果立法者不願意改變現有的歧視性法律而把衡量權留給公投,公民權利運動不會有效果。

實際上,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的公投已經31次進行31次被選民通過了。

但是,同性戀權利支持者指出,最近的民意調查表明,在全國範圍內,支持同性夫妻應該結婚和反對這個的人之間的差距在不斷縮小。

2011年5月的蓋洛普民意測驗(Gallup poll)顯示,53%的美國人相信同性婚姻「應該被法律認定為合法」。同時進行的皮尤研究調查發現45%的美國人贊同讓「男女同性戀者合法地結婚」,而46%反對。

不過,同性婚姻反對者說,應該對這些民意測驗的數據持保留態度。

緬因州基督徒公民聯盟(CCL)的執行總監卡羅爾(Carroll Conley)說,和在一個公共調查區域相反,當選民們被給予選票台帶來的私密性時,他們更傾向於反對同性婚姻。

「我想發生的事情是(我知道這聽起來像是陳詞濫調),最重要的民意測驗就是投票,這已經在整個國家進行了31次並且這31次中,整個美國的民眾相信自然正常的婚姻,」卡羅爾告訴基督郵報。「我想很多次,當調查者過去和他們談話或者來到他們的家詢問是否他們相信平等,他們可能會感到更大的脅迫感,比起他們躲在選票台的窗簾後面。」

新澤西州家庭政策委員會的主席倫恩(Len Deo)說,昆寧佩克大學(Quinnipiac University)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大多數贊成同性婚姻法案的新澤西居民由於民意測驗中所用的術語而被誤導了。

「選民們所說的是他們支持婚姻平等,調查者沒有問人們的問題是『你知道同性婚姻會得到傳統婚姻的所有權利和好處嗎?』」倫恩告訴基督郵報。「我覺得在我們州存在婚姻被保護的潛能。」倫恩說他會支持一項用詞客觀的公投。

不過州長克里斯提上周告訴市政廳會議「我看到的民意測驗顯示,如果新澤西的同性婚姻法案走向公投,我會輸。」批評者說克里斯提再次歪曲了這個激烈競爭的問題,因為他不想自己必須否決這個造成不和的法案,當他得到更多全國性層面的關注。「如果大多數人希望這個,想證明這個,」克里斯提說。「讓他們投票吧。他們會得到投票台帶來的私密性,做出他們的選擇。」

國家婚姻機構(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簡稱N.O.M.)已經承諾,在任何立法者贊成同性婚姻法案的州,他們要收集到足夠的簽名來發起公投。他們也發誓要資助挑戰者發起的運動,來反對那些在華盛頓州贊成同性婚姻的共和黨參議員。

為了吸引特定的共同體--特別是基督徒共同體--N.O.M.和其他支持大家庭的團體會努力把這個問題帶向公投,同樣重要的是,他們要把有着類似想法的居民帶入選票台。

為了這樣做,N.O.M.已經花了幾百萬在有爭議的州進行廣告運動、拉票和遊說活動,包括2年前在緬因州花了超過2百萬來為類似的努力奮鬥。

今年,緬因州同性戀權利團體似乎在反其道而行,上個月一個同性婚姻聯合體宣布說,他們有足夠簽名來把同性婚姻帶入公投。然而,投票決定的方法表面上看是行不通的。沒有任何一次同性婚姻公投被通過,而許多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公投卻都被通過了。並且廢除同性婚姻法案的措施和對於同性民事結合的附件,比如加州的「Proposition 8」和2009年緬因州的法案都成功了。

而同性戀權利團體說他們相信民意測驗的顯示,選民們同意同性婚姻法案只不過是時間問題。反對同性婚姻者並不非常確信自己的觀點。時間會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