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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和所有罪人的「福音」

囚犯和所有罪人的「福音」

今天有了一次少有的經歷。你知道,那種經歷就是你感到神在合適的時刻給了最符合當時情形的話語。你能做的全部就是沐浴在那一刻的光芒中,為了在你和福音的交通中賜予你的財寶而讚美他。

我們穿過高速公路從教會去縣監獄,在那裡我們和囚犯有每周一次的聖經學習。常常有第一次來參加的人。我經常問那些人:「如果神今天問你,為什麼他應該讓你進天堂,你會說什麼呢?」今天坐在我左手邊的幾個人幾乎同時回答說:「因為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

就在那個時候,什麼東西擊中了我,一道光進來。過去30多年,我有幸在很多不同場合分享過成千上萬次福音。但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想到這個比喻,我相信這是來自於聖靈。當我把這講出來的時候,在場的大多數人似乎都被吸引住了。

我對那些傢伙們說:想象一下,這裡的縣政府有一個特殊計劃,要處理監獄過度擁擠的問題。如果他們決定嚴厲懲罰一個人,然後他所受的懲罰可以被「用在」其他犯罪的人身上,那會如何?

想象一下,他們找了這個縣最受人尊敬的市民,又誠實又高尚。讓我們稱他為「內特·瓊斯。」他們把這個無辜的男人投入監獄3天,在那裡他遭受鞭打,承受巨大的苦難。記住……內特沒有犯任何的罪,但他被懲罰,這樣其他人就可以自由了。

他們的計劃是,任何有罪的人都可以把對內特的懲罰當作對自己的罪的懲罰。無論何時,如果有人到了法官面前,被判有罪,他都可以承認他的罪,接着告訴法官他想得到自由,因為他知道內特已經為他的罪受了懲罰。在這個假設下,法官會釋放那個犯罪的人,而他辯護的唯一理由就是內特已經替代了他。

講到這裡,我可以說這個比喻真實地觸動了這些人。畢竟,他們中大多數人正計劃要到法官面前。他們可以把這個比喻完美地和自己相關聯,他們可以看到在那種情況下他們會欠內特多少。如果因為內特的苦難,他們可以得到自由,他們會把所有感激都歸給他。

那些之前說靠着他們自己努力的人似乎理解了福音。當我帶領他們所有人做禱告,感謝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並向着那擔當我們刑罰的那位作出信仰告白時,他們似乎理解了。時間會證明,是否這會結出果實。但在那個時刻,聖靈使用這個比喻高舉了基督和他的福音,這是絕對強大而有說服力的。

這個類比也不是完滿的。內特不是自己選擇在監獄受3天苦。而耶穌出於對我們很深的愛,甘願受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死。他是無辜的一位。我們都是有罪的。我們犯了罪,得罪了神。我們應該要付上代價。有一天我們都會站在法官面前。「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5:10)要是我們都能夠認罪並得到自由該多好。要是有人為我們付上了當付的代價該多好。要是關於內特的假想的故事是真的該多好。

好消息就是這樣發生了,不僅是內特·瓊斯,不僅是縣監獄,而是耶穌基督,還有像我們這樣應該受刑的罪人。耶穌代替了我們。他為我們承擔了苦難。「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賽53:5)但是福音只是幫助那些相信、宣告並把其運用於自己罪的人們。

在我對囚犯們講的比喻中,我說,如果你在法官面前說,「我下次不會做了」或者「我不是有意要這樣做」或者提出任何其他理由……你還是要接受判刑。讓你自由的唯一道路在於內特的受刑,把你的信心建立在那個上面。一名罪人自信可以進天堂,是因為相信耶穌為他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我們都是罪人。他是萬王之王。他來到這裡,付上了他沒有欠的債務,因此我們可以得到我們不配得的原諒。我的朋友,這就是福音。這個好消息令人難以置信,不是嗎?

當你看到自己因為罪被投入監獄,等待去法官面前受審,你才會開始感謝耶穌為你和所有罪人所做的。就如那些在監獄裡面的囚犯一樣,你在神面前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嗎?你今天準備好接受救主為你的犧牲了嗎?或者,當你某天站在神的面前,你計劃用其他理由為自己辯護?事實是,沒有其他可以用來辯護的理由,因為我們都如被指控的那樣,是有罪的。(羅3:9-23)

基督教是關於承認耶穌為我所付出的巨大代價,相信基督借着他的死饒恕了你。一個人一旦擁抱這個事實,他會開始為那個為他而死的人而活。一旦你知道有人承受你應該受的刑罰,你會那樣做的。這就是我們為何稱之為奇異恩典,福音就是這樣改變了接受它的人。你因為神出於對你的愛為你作出的巨大犧牲而感到驚奇和感恩嗎?還是為生活中那些次要的事情分心呢?

生命是關於優先順序。你可以把神認識優先的事情放在優先的位置,或者你可以假裝你的靈魂沒有被罪捆綁,等着去法官面前受審。「可能我不去想它,它就會消失吧,就好像一個夢。」再想想。神2000年前派遣自己的獨生子去完成一個非常特殊的使命,神不是在做夢。現在唯一的問題是,你想馬上回到現實,還是之後再說。

之後再說的問題在於,這會讓你來不及在受審時得到幫助。如果你在進入神的法庭之前,還沒有對耶穌建立起信心,那麼你沒有機會在法庭上歸信。除非你今天相信福音,不然它不會對你的明天承諾什麼。你現在相信了嗎?還是你覺得,關於罪和恩典的談論只是和教會有關,和「真實的世界」無關,不用當真?

最終,當所有罪狀壓倒性地呈上法庭,我們每個人都會有辯護的機會。你要麼相信福音,要麼相信你「最好的努力」會讓你得到自由。不管哪種方式,我猜你都可以告訴法官。

我最後的一個建議是……你今天就可以對神說:「神啊,我正如被指控的那樣是有罪的。我沒有什麼可辯護的。但我知道有一個人為我而死了。他是主基督。他流出寶血贖回了我,儘管我不配。我相信自己能獲得自由,這完全依賴於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做的。你是我的神,我現在是你謙卑的僕人,在地上的餘生和天上的永生中。感謝耶穌如此愛我,為我付出生命,我今天才可以獲得自由,永遠自由。」

如果今天神問你:「我為什麼應該讓你進天堂?」你會說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