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愛無與倫比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理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約翰一書4章16-21節
神的愛是永恆的禮物,人不能做什麼去得到這份禮物或者失去這份禮物。很簡單地說,沒有任何好或不好的行為可以改變父親的愛。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意識到,當一個人試圖給予一份免費的禮物時,如果我們讓給予者感到鬱悶,那麼也證明了我們是多麼地配不上這份禮物。
只要我們覺得自己配得父親的愛,我們就無法完全體驗到這份愛。基督徒可以去做一些讓人喜愛的事,但他們沒有想到神的本性需要進入到他們的想法和心中。什麼是神的本性呢?神不只是簡單地去愛,聖經告訴我們,他就是愛(約翰一書4章16節)!
此外,神的愛是犧牲的愛,這種愛是把自己的欲望放下,去滿足所愛的人的需要。對我們來說,我們所需要的就是拯救。我們是罪人,我們無法靠着自己與聖潔的神聯繫起來。聖潔公義的神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不過,要保持神的公義,又要表達出他的愛,神決定找到代替我們贖價的人。於是他派兒子死在十字架上,在那裡,耶穌經歷了與父分離的痛苦。這件事情的結局是,每個相信救主犧牲的人,永遠不用再經歷他所經歷的痛苦。
在2000年前,你未出生時,他就愛你了,以他的兒子代替你死在你的罪里。停止你那種企圖通過功勞去得到禮物的想法吧,神已經無條件地給你了。為此,我們需要遵守他的誡命,知道他是神(詩篇46章1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