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派博:為什麼同性戀錯了?
對於每一種罪,我們都可以在多個層面上解釋其冒犯神以及需要被避免的原因。最簡單的是,清晰地說明《聖經》說它是罪。我們應該從那開始;而如果我們可以更加深入,那是好的。
我認為羅馬書1章24-29節清晰地暗示並說明了同性戀是錯的,是要避免的。並且我認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中列出了一個關於同性戀的很不尋常的短語,他說,「行這樣事的人」--他同時列出了貪婪等其他的罪,所以這些事當中不僅僅是同性戀--「行這樣事的人不能進入神的國。」
換句話說,如果你知道它是錯的,卻說,「我不在意它是錯的。我不在意神說什麼。我要去做那件事情,」那就說明你不會進入神的國。
現在,那只是「它錯了,不要做它」這個權威的答案。而「為什麼聖經會那樣說」這個問題也是有多個層面的。
1)《聖經》在一開始就設定一男一女成為一體。那是神對性定下的法則。
性是神的想法,並且我們應該從神那裡學習它是什麼。它是,一男一女以一種美麗的互補的方式被造,因此他們可以成為一體。嘗試以另外的方式來做是一種扭曲,是一種墮落。那是對神造性的方式的破壞。
2)當我默想羅馬書1章以及保羅揭示關於同性戀問題的方式時,我認為保羅似乎在說:當你把神的榮耀替換為偶像,你主要是在把神的榮耀替換為你自己。你的偶像是你自己。你自己的性別是什麼?我是男性。如果一名女性在看這個,那麼你的性別是女性。他似乎提出了這個事實:把神替換為我們最珍視的偶像(那常常是我們自己),於是我們傾向於愛上和我們同樣性別的人。
所以,暗示:同性吸引力是偶像崇拜的一種變異形式。現在還有其他的種類!我不是說同性戀試探是那種自我崇拜出現的唯一方式。去看看羅馬書1章24-29節,通過自我拷問思考一下,23節說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被造物),26節中也談到了「變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變為」這個詞在整個段落中都用到了。
我發現最深刻的事情是,神不同意這個,不僅僅是因為聖經說「不要做」,也不僅僅是因為神創造了男性和女性。很深來看,這是一種涉及同性關係的偶像崇拜,是非常深刻的。
我確信,還有其他同性戀對我們有害的原因。神愛我們,他叫我們不要做那個。
在我轉移話題之前,讓我對那些掙扎於此的人說,我不難領會或想象到那個。我不想讓你們中那些正與之摔跤的人感到,「哦,這是可以想象到的最糟糕的事情。」我不那樣覺得。
我感到的是,需要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問題。把你的臉轉向他說,「我的心碎了,我在哭泣,由於某些我無法理解的原因我在性方面有問題。我是有問題的。我希望我沒有。」
我不覺得有問題是罪。那並不比我覺得自己是異性戀更加有罪。它是不自然的,有問題的,但現在我可以選擇把我的異性戀變成罪或者讓其成為聖潔。一個在和同性戀試探和欲望鬥爭的人有同樣的選擇,在其中犯罪或者變得純潔、尋求克服它並做更加符合神的旨意的事情。
所以,我不是說要把同性戀孤立起來,作為所有罪中最壞的。那只是我要分享的問題之一。
我認為約翰·派博的個性有問題。我可以告訴你具體的:會生氣,會過度自憐。我特別容易犯一些特定的罪。我認為這部分是由於遺傳。我看到那些罪在我的祖母和媽媽裡面。我認為這部分是由於家庭造成的,這就是我。我是有問題的。
所以我可以選擇讓那些問題統治我,變成罪。或者我也可以選擇說,「我要對付我的問題,努力借着我的問題開闢道路,給別人最大的益處並儘可能多地避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