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只有1/7的美國人認為離婚是種罪過
生命之路研究組織(LifeWay Research)展開的一項最新調查發現,大多數美國人不認為離婚是種罪,而大多數新教牧師也認為,某些情況下,離婚合乎道德,除了夫妻不再相愛的情況。
生命之路最近進行了兩項調查,他們提問1000名沒有信仰的美國人,以及1000名新教牧師,問他們是否認為,某些情況下,離婚是種罪。
受訪者被要求澄清,當夫妻不再相愛時,當夫妻一方欺騙對方時,當愛情中出現身體虐待時,當夫妻一方沉迷於色情時,當夫妻一方拋棄對方時,他們是否認為離婚是種罪。
當被問及夫妻「不再相愛」,離婚是否合乎道德時,只有38%沒有信仰的美國人認為離婚是種罪,61%的牧師也認為這種離婚是種罪。
夫妻一方沉迷於色情的案例中,35%沒有信仰的美國人把這種離婚當成罪,39%的牧師也認為這種情況下的離婚是種罪。
不過在其他情況下,普通美國人比新教牧師更願意認為離婚是種罪。
當婚外情導致分手時,39%沒有信仰的美國人認為離婚是種罪,32%的牧師覺得這種情況下離婚是種罪。
28%的牧師認為,當虐待配偶顯而易見時,離婚是種罪;相比之下,37%的普通美國人也認為這種離婚是種罪。
但是,當夫妻一方拋棄對方時,27%的牧師認為離婚是種罪,而38%的普通美國人認為這種情況下離婚是種罪。
但是,當非上述情形造成離婚時,19%的牧師認為離婚有罪,而37%的普通美國人也認為離婚有罪。
「大約七分之一的美國人說,在所有這些情況下的離婚是種罪;超過三分之一的人認為,這些中的任何情況下離婚都不是罪;幾乎一般的人認為,某些情況下離婚是種罪,但其他情況下則不是,」生命之路研究組織副總裁斯科特·麥康奈爾(Scott McConnell)在一份聲明中說。 「牧師根據離婚背後的原因,區分其正確性……他們想用聖經解釋可能的理由。」
雖然大部分的新教牧師認為當夫妻不再彼此相愛時,離婚是有罪的,但研究發現,66%的福音派牧師認為這種情況下離婚是有罪的,相比之下,52%的主流教派牧師認為當夫妻不再相愛時離婚是有罪的。
雖然大多數牧師認為,當夫妻不再相愛時,離婚是種罪,然而只有46%的新教教會會友覺得這種情況下離婚是罪。
雖然教會會友不太可能覺得,當夫妻不再相愛時,離婚是有罪的,但他們更傾向於認為色情成癮的情況下離婚是種罪。44%的新教教會成員認為,色情成癮的情況下離婚是種罪,39%的牧師覺得這種的離婚是有罪的。
「雖然大多數新教牧師根據離婚的理由,不同地看待離婚的罪,但他們的會友失去了這種敏感性,」麥康奈爾說。
無過失離婚可能會讓夫妻沒有充分的理由分道揚鑣,麥康奈爾認為,美國人已經習慣認為,離婚與罪無關,因為這是今天文化中的常態。
「[因為]我們的法律在全國各地推行無過失離婚,這確實是美國人的心態:在大多數情況下離婚無關過錯,無關罪,」OneNewsNow援引麥康奈爾的話作為總結。「所以,我們確實看作聖經價值的一些東西——無論這是不是罪——這是普通美國人不認同的東西。」
大衛·古西(David Gushee)牧師,摩斯大學(Mercer University)基督教倫理學教授及神學與公共生活中心主任,在一篇專欄中寫道,西方社會和無過失離婚的文化把夫妻雙方變成了「消費類產品」。
「今天的西方文化中,個人幾乎都可以自由地結婚,或者不結婚,如果或者當他們想要的時候。他們可以自由選擇配偶,這完全基於他們自己的自我選擇原因。他們可以在婚姻中自由而行,恰如他們選擇這樣做。他們可以自由地提出離婚,如果或者當他們選擇這麼做時,無論什麼原因都似乎令他們信服,」古西寫道。
「換句話說,配偶已經成為消費產品,被購買、拋棄或者交易,在消費者的意願下,切換成全新的模式。」
古西認為,神職人員需要輔導新婚夫婦,結婚不僅僅是個臨時協議,一時興起就可以拋棄。
「但是,這種逆文化潮流而行的努力越來越令人費解。我們知道,很多過來找我們提供婚禮服務的人們,根本對信仰一點都不認真,」古西繼續說。「所以對神職人員來說,婚禮服務的請求變成了說嚴肅好話的機會,不僅僅是為了宗教性婚禮,而且也為了嚴肅的信仰生活,在這其中充滿活力才能持續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