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西法尼亞州立法機關宣告2012年為「聖經年」
上周早些時候,美國賓西法尼亞州眾議院全票通過一項決議,宣告2012年為「聖經年」(Year of the Bible)。
在名為「H.R. 535」的決議中,賓西法尼亞州眾議院宣告「2012年作為賓西法尼亞州的『聖經年』,不僅是為紀念《聖經》對於我們聯邦和國家形成的影響,同時也承認了必須在全美範圍內學習和應用《聖經》中教導的需要。」
「任何一年或者每一年都是確認《聖經》價值的好選擇,」州眾議員傑里·斯特恩(Jerry Stern)在接受基督郵報採訪時說,他也是該決議的其中一名提案人。
關於該決議的制定是否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的問題,斯特恩說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定只是適用於國會。「我們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非常清晰:『國會不應該就宗教的建立制定法律,或者禁止宗教中的自由操練,』」斯特恩說。「我們的憲法沒有提到一種分離的原則」。
雖然一些人為賓西法尼亞州眾議院的決議慶祝,而另一些人卻不喜歡這個決議。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公民自由聯盟」立法總監安德魯·胡佛(Andrew Hoover)告訴基督郵報,他覺得這個決議實質上是排斥性的。「整個2011年,州眾議院通過了一些對少數族群宣告敵意的法令,」胡佛說。「隨着這個決議,宗教少數族群會被告知,『你們是不受歡迎的。』」
據胡佛稱,這次會議之初,州政府批准了另外一個題為「欽定版聖經遺產月」的決議。
雖然如此,胡佛說他還是更喜歡這個決議,比起其他努力,比如一個未通過的法令「納稅人--資助私立學校教育券」。「從宏觀計劃的角度,眾議院通過不具約束性的『聖經年』決議比通過一個教育券計劃好,因為那會耗盡對公立學校的資助,」胡佛說。
「我們的國家建立在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價值觀之上,」斯特恩議長說。「因為這個基礎,所有其他宗教可以操練他們的信仰或者沒有任何信仰。」
這不是第一次一個美國的立法機關宣告「聖經年」。1983年,羅納德·里根總統發布了一個公告宣布那一年為「聖經年」以回應國會通過的一個決議。里根說:「在把美國塑造成一個與眾不同的國家和民族的諸多影響因素中,沒有一個能比《聖經》更基礎、更持久。」
「我鼓勵所有公民,每個人有自己的方式,重新考查和重新去發現其無價和永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