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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忘記

選擇忘記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章17節)

作為信徒,我們可以把我們的過去留在身後。羅馬書6章14節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神的恩典已經釋放我們得自由。

我喜歡彭柯麗(Corrie ten Boom)對於她的罪的描述:「它們現在已被投進深海,以及插上了『不允許捕撈』的標誌,」我們經常會想要撈取我們的罪,但對於神已經選擇忘記的,我們不應該選擇記住。

我在高中校園第一次聽到福音,我想,這對我毫無作用,因為我不是基督徒的類型。那時在我看來,基督徒真是差勁的人,我不想與他們有任何聯繫。我想,絕對沒有辦法讓我成為他們其中的一員。我沒有那樣的信心。

問題是,一些我曾經的死黨現在已成為基督徒。他們沒有像其他基督徒那樣差勁,所以我不得不稍微調整我的想法。但是,我所知道的是,它對我不起作用。為什麼我會這樣認為?因為我從小被帶大的方式。我所看到的都是糟糕的事。我以為,事情不會變好。事情老是變壞。這如何能幫助我?怎麼可能有一個關心我的神?可是我後來還是祈禱,並請求基督進入我的生命,他也進來了。然後他開始改變我。

不要讓別人告訴你,基督教永遠對你沒有效果。大膽的踏出信心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