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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復活節:關於耶穌和十字架的8項事實

2012復活節:關於耶穌和十字架的8項事實

離慶祝復活節不到兩周了,巨型教會牧師馬克·德里斯科爾(Mark Driscoll)最近發博文列出了他稱為的「關於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原因的8項事實」。

德里斯科爾牧師帶領着位於西雅圖的馬爾斯山教會(Mars Hill Church)。他指出,有人為朋友捨命就很不尋常了,「找到有人為仇敵犧牲自己生命的例子幾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耶穌在將近2000年前作出了這樣的犧牲,當他為那些不虔誠的人而死,如同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所寫的。德里斯科爾牧師在博文中解釋了「為什麼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不管我們是否承認,作為罪人,我們都是神的仇敵,應得的是死亡和神的震怒,」德里斯科爾寫道。「但是,耶穌為我們死了。他用自己的生命做了終極的犧牲,為了你和我。」

這裡有8項事實,「對於理解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原因以及他的死亡對我們意味着什麼」是絕對必不可少的,他寫道。

德里斯科爾列出和解釋了「關於耶穌和十字架的8項事實」,如下:

1. 神是聖潔的,沒有任何罪的

神是聖潔的,沒有罪的,並且是完全良善的。這樣,他不能與罪同在,並且作為一個公義的神,必須審判罪和罪人(《利未記》11:44;《以賽亞書》6:3;《彼得前書》1:15–16)

2. 神創造了這個世界和我們,作為良善的存在

不僅神是良善的,他所創造的每件事情最初都是良善的,包括人類。人類是用他的形象和樣式而造。(《創世記》1:31;《傳道書》7:29)

3. 我們背叛了神

雖然神創造這個世界和我們,作為良善的尋在,但我們的第一個父親和母親背叛了神,把罪帶入了這個世界。這第一個罪是我們想要成為自己生命中的神,通過做一件我們被要求不要去做的事情。自此,我們試圖把神從他的寶座上移走,取而代之把自己放在寶座上。(《創世記》3:1–7;《羅馬書》3:10–12; 5:12)。

4. 我們是有罪的。

儘管神實際上把人造成是無罪的,但由於我們第一對父母的行為我們現在是罪人,不管是天生還是後天選擇。任何一個說自己不是罪人的人實際上是驕傲的,據教父奧古斯丁稱,驕傲是最嚴重的罪,也是撒旦從天上墮落的原因。甚至非基督徒也傾向於同意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他們常常宣稱「沒有人是完美的」,這和聖經相符。(《詩篇》53:3,6;《以賽亞書》64:6;《羅馬書》3:23;《約翰一書》1:8)

5. 罪的結果是死。

神是所有生命的源頭,而我們罪造成我們與他的分離以及死亡。就像一件科技產品沒有插上電源,雖然它繼續存在但在功能上是死亡的。所以我們在我們的罪中死亡。《聖經》說因為罪,我們肉身活着但我們在屬靈上是死亡的。(《創世記》2:16-17;《羅馬書》6:23;《以弗所書》2:1;《歌羅西書》2:13)

6. 耶穌是無罪的。

耶穌是唯一一個沒有過也從不會有罪的活着的人。(《約翰福音》8:46;《希伯來書》4:15;7:26;《彼得前書》2:22)

7. 耶穌成為了我們的罪。

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的代替者,耶穌甘願成為我們中最壞的存在。這不意味着耶穌犯罪了。而是意味着他背負我們的罪作為自己的責任,為本應我們付上死亡代價的罪付上了代價。馬丁·路德是很少幾個沒有縮減這個真理的神學家之一,他稱之為「偉大的交換。」

《聖經》宣告在十字架上,耶穌用他的完全交換了我們的不完全,用他的順從交換了我們的不順從,用他與父神的親密交換了我們與父神的遠離,用他的祝福交換了我們的咒詛,用他的生命交換了我們的死亡。(《以賽亞書》53:6《哥林多後書》5:21)

8. 耶穌為我們而死

《聖經》教導那是在完全的公義中,因為耶穌成為我們的罪,他為我們而死。「為」這個小小的詞有着很大的含義。在神學術語中,它意味着耶穌的死是代理。他的死是在我們的位置中,只是為我們的益處,沒有任何對他的益處。他為我們罪受罰,這樣我不用必須去遭受懲罰。本應降到我們身上的神的震怒和我們罪應得的死亡反而落到了耶穌身上。

德里斯科爾最後總結說,耶穌為每個人的罪負上了代價,不管他們做了什麼。

「沒有什麼你必須去做的,基於他已經為你做的一切,」他強調。「停止工作試圖去掙得神的愛,開始活出感謝:神已經愛了你,為你付上了終極的犧牲來拉近你。用生命來信賴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