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權報告稱聖誕節和復活節是「宗教歧視」例子
加拿大政府負責人權法的一個小組稱,慶祝聖誕節和復活節可被視為一種「宗教不寬容」。
在上個月發布的一份文件中,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簡稱CHRC)將基督教的兩個最大的聖日作為「當今系統性宗教歧視」的例子,因為它們是加拿大的法定節日。
根據10月23日發表的「宗教不容忍討論文件」,「加拿大對宗教少數群體的歧視源於加拿大的殖民主義歷史」,該文件指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加拿大「與基督教有關」的法定假日。
由於聖誕節和復活節是加拿大唯一與宗教聖日有關的法定節假日,該報告認為,「因此,非基督教徒可能需要申請特殊便利,以遵守他們的聖日以及宗教要求他們不工作的其他日子」。
報告將加拿大「宗教不容忍」的歷史描述為「深深植根於我們作為殖民定居者國家的身份之中」,似乎將教會與加拿大政府資助的「義務寄宿學校」對15萬加拿大土著兒童進行教育的努力聯繫在一起。
報告指出:「在這些學校里,土著兒童被強迫皈依基督教,因為他們的信仰被誣陷為迷信或巫術的一種形式。他們被描繪成低等生物,為殖民者對他們的暴力和歧視辯護。」
該報告繼續強調了它所描述的加拿大社會偏好,這些偏好「以一種重視某些特徵或身份而排斥其他特徵或身份的方式構建而成--例如,白人、男性、基督徒、講英語、瘦弱/健美、無殘疾、異性戀、符合性別要求」。
雖然《加拿大人權法》沒有對宗教進行定義,但宗教與種族、年齡、性別認同等一起被列為禁止歧視的理由之一。
報告指出,一些最常見的宗教不容忍形式包括對宗教標誌「如頭巾和基帕」進行人身攻擊或語言攻擊。
文件指出:「當這些標誌受到攻擊時--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語言上的--暴力和創傷都是一樣的。這是一種因攻擊本身而造成的複合創傷。這是對能否公開信奉和代表自己的宗教的恐懼之外的傷害。」
報告還列舉了它所描述的「宗教寬容的日常表現」,包括從語言到「行為」的「微冒犯」。報告中列舉的一些例子包括「將團隊會議安排在猶太教或穆斯林的聖日」以及「假定穆斯林是加拿大新移民」。
為了打擊宗教不寬容,該文件建議加拿大人熟悉「不同的宗教節日或具有重要意義的文化節日,而不僅僅是那些與法定節日相關的節日」,如聖誕節或復活節。
報告指出了「保護加拿大人」免受宗教不寬容的「國內和國際義務」,最後指出「所有加拿大人必須首先承認加拿大宗教不寬容的歷史,更重要的是,承認它的存在」,以使加拿大「更具包容性和接受性」。
儘管加拿大在言辭上呼籲宗教包容,但它還是在一月份通過了一項被稱為「反轉變療法」的法律,從本質上譴責了聖經中關於人類性行為的觀點。
獲得一致通過的C-4法案指出,《聖經》中的性觀「宣揚了關於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神話和成見,包括認為異性戀、順性別認同和符合出生時性別分配的性別表達優於其他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