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學生發起訴訟,稱因發表性別言論被停課
密歇根州的一名學生正在起訴他所就讀的高中和學區,他因在夏季樂隊訓練營期間發表他對LGBT問題基於他信仰的觀點並笑了一個不太合適的笑話,而受到了懲罰。
上周,美國密歇根州西區地方法院代表高中三年級學生大衛·斯托特(David Stout)對普蘭威爾社區學校(Plainwell Community Schools)、普蘭威爾高中(Plainwell High School)和學校官員提起了訴訟。
根據起訴書,斯托特去年10月被停課三天,因為學校教職人員認為他違反了反欺凌政策。他被停課也被禁止參加樂隊和足球等課後活動。
法庭文件說,斯托特給另一名學生的短信中解釋了他為什麼反對同性戀,並認為只有兩種生理性別,但這一行為並不是發生在校園內的。據稱,他說《聖經》教導說,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惡,上帝只創造了兩種生理性別。
「原告說,雖然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但每個人都是罪人,並且他們有做出選擇的自由意志。他為他們『悔改並跟隨耶穌』禱告,」訴訟書中寫道。「他還分享說,他將向他們伸出愛的手,因為這是『上帝的命令』,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也為他們而死,並向他們表達了他的愛,他們所要做的就是接受它』。」
據說,在學校的一個夏季樂隊訓練營中,這名學生還對兩個「不恰當的種族和恐同『相關的笑話』」大笑。
此外,訴訟稱,樂隊指揮奧斯汀·亨特(Austin Hunt)告訴斯托特「停止在所有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他的政治和宗教言論」。
「被告亨特還指示原告,如果他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其他學生的政治或宗教評論,而他不同意,那麼他應該滑過他們的帖子,永遠不要去回應,」訴訟中說。「被告亨特告訴原告,如果他自己在工作場所分享他的政治和宗教信仰並對令人反感的笑話大笑,他會被解僱。」
訴狀認為,學生「在校園內外」的言論都要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密歇根州憲法第一條第5款的保護。
「美國最高法院早就重申,公立學校的學生擁有成年人擁有的言論自由權利,」訴訟書中寫道。「學生並沒有在學校門外放棄他們享有的憲法規定的言論或表達權」。
斯托特的訴訟由位於蘭辛的大湖區正義中心(Great Lakes Justice Center)代理,該中心是基督教非營利機構「鹽與光全球」(Salt & Light Global)的一個法律機構。
高級法律顧問大衛·卡爾曼(David A. Kallman)在一份聲明中說,他認為斯托特的信仰「應該得到寬容和被尊重」。
「公立學校不得違反憲法並強制實施質疑者對學生言論的否決權。斯托特所做的一切都沒有在學校造成任何干擾或問題,」卡爾曼說。
「他有權根據自己真誠的宗教信仰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應該因為堅持這些信仰而受到誹謗或懲罰。」
《基督郵報》向普蘭威爾社區學校徵求意見。然而,一位發言人說,該學區不能對未決的訴訟發表評論。
去年11月,一名天主教學生起訴了新罕布什爾州的一個學區,聲稱他因在與另一名學生的辯論中說只有兩種性別而受到了懲罰。
在法庭文件中被稱為「M.P. 」的埃克塞特高中的新生在這場口頭辯論後被禁止參加足球比賽。
「M.P.沒有騷擾或貶低任何學生,只是對一個有爭議的文化問題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基石行動(Cornerstone Action)代理該學生提起的訴訟中說。
「擺在法庭面前的關鍵問題是,埃克塞特的性別不符學生政策與全州各學區採用的政策幾乎相同,是否可以用來壓制持有不同意見的學生的言論自由權。」
去年,美國最高法院以8比1的比例判決一名拉拉隊隊長勝訴,她因為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一篇充滿髒話的帖子,表達了她對沒有進入校隊的不滿,而被踢出了高中球隊。在多數意見中,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法官寫道:「學校本身應當主動保護學生的不受歡迎的言論,特別是當這種言論發生在校園外時。」
在反對意見中,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認為,「一旦言論有傷害學校、其教師或學生或其項目的可能趨勢,學校在歷史上都被賦予了廣泛的權威來監管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