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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团体推动将ERA加入宪法,支持生命者忧其危及反堕胎法

女权主义团体推动将ERA加入宪法,支持生命者忧其危及反堕胎法

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女性。 | 佛罗里达记忆项目/public domain

女权主义团体敦促联邦档案总监(Archivist of the United States)将《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作为宪法的第28条修正案公布生效,而支持生命组织指出,该法案将被堕胎联盟利用,以对抗任何形式的反堕胎法。

全国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在上周五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宣布,周四几个女团主义组织共同参与的线上新闻发布会,确定《平等权力修正案》应该在周四生效,当天也是弗吉尼亚州批准《平等权利法案》两周年纪念日,这是全美第38个批准该修正案的州。

参与该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人包括民主党参议员本·卡丁(Ben Cardin)、纽约州众议员卡罗琳·马洛尼(Carolyn Maloney)、ERA联盟和妇女平等基金(ERA Coalition and Fund for Women’s Equality)的卡罗尔·詹金斯(Carol Jenkins)、全国妇女组织的克里斯蒂安·努内斯(Christian Nunes)、女权主义主流基金会(Feminist Majority Foundation)的埃莉诺·斯梅尔(Eleanor Smeal)、全国妇女政治核心小组(National Women’s Political Caucus)的唐娜·伦特(Donna Lent)和女权阵线(Feminist Front)的索菲亚·阿尔曼(Sophia Armen)。

会议关注的《平等权利修正案》被支持者称为是将妇女平等权利写入宪法的必要法案,于1972年获得国会批准,但因随后没有在国会规定的七年期限内有四分之三的州通过它而导致法案未能生效。

1971年,美国众议院以354比24的投票通过ERA,远远超过获批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参议院也在1972年以84比8的投票结果高票通过。此后,ERA被提交给各州批准:虽然在1979年到期时已有35个州批准了ERA,后来又延长到1982年,但这个数字依然没有达到宪法规定的修正案生效所需的38个州。

许多保守派将ERA的失败归功于已故保守派活动家菲利斯·施莱弗(Phyllis Schlafly)。正如政治评论员安·库尔特(Ann Coulter)在2016年施莱弗去世后为她写的讣告中解释的那样,“在施莱弗将注意力转向ERA的时候,当时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认为修正案会被阻止:在修正案送交各州批准的第一年,就有30个州批准了它。在接下来的七年里,只需要再增加八个州就可以。毫无疑问,ERA将成为我们的下一个宪法修正案。”她补充说,但施莱弗担心ERA将“结束女性免于征兵的规定”,由此在美国人民心中引起了广泛共鸣,得到了支持。

近年来,推动批准ERA的活动重新兴起,在过去十年中,又有三个州批准了ERA:内华达、伊利诺伊和弗吉尼亚。这些州的总检察长已经提起诉讼,要求联邦档案总监将《平等权利修正案》作为第28条修正案加入宪法。

周四参加线上新闻发布会的女权主义团体提交了支持该诉讼的法庭之友简报,其中说到,“联邦档案总监发布ERA将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可以肯定的是,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行政部门的任何行动,根据第五条,行政部门没有任何作用,但是,联邦档案总监目前拒绝公布ERA的做法本身就是行政部门对该法案获批过程的不恰当干涉。”

法庭之友简报的签名者发表了一系列声明,阐述了他们的观点,即ERA仍然有效。“平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签名者之一詹金斯说。“ERA的支持者已经满足了宪法中对修正案规定的所有要求,所以现在是公布第28条修正案的时候了。”

“这份令人惊叹的法庭之友简报回顾了近100年来女权主义者为ERA所做的斗争,以及它在今天的必要性、相关性和受欢迎程度,”另一名参与者斯梅尔解释说。“它清楚地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即ERA已经达到了法案获批的要求,理应由国家档案局认证并在宪法中公布。”

去年,众议院高票通过一项措施以取消原始ERA的批准期限,但该措施未能在参议院通过。除此之外,女权主义组织还在另一处向法院寻求帮助。但到目前为止,司法部门已经做出裁决,反对他们迫使档案局将ERA加入宪法的行为。

虽然有四分之三即38个州曾经批准了ERA, 但也有5个州又投票撤销了该决定,这进一步让人们对ERA已经获得四分之三州批准的说法持疑,但ERA的支持者将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获批失败视为“政治上的无效”。

全国生命权委员会(The 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简称NRLC)是一个支持生命组织,它认为ERA旨在将堕胎权插入宪法。该组织的道格·约翰逊(Doug Johnson)说到:“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宪的——它想要实现,在一个没有国会必要的三分之二同意投票的前提下,通过跨时代的诱饵和转换策略来修改宪法。”

NRLC在去年年初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曾警告说,ERA对美国的堕胎法有影响,他们认为支持堕胎的团体是将ERA作为“宪法的隐形导弹”来部署的,他们担心这条规定会被用来巩固和扩大宪法上支持堕胎的“权利”。

该支持生命组织,引用了全国堕胎权利联盟(NARAL Pro-Choice America)的一段话,“随着它的批准,ERA将加强宪法规定的堕胎权,澄清两性拥有平等的权利,这将要求法官驳回反堕胎法,因为它们既违反了宪法规定的隐私权,也违反了两性平等权。”为此NRLC指出,《平等权利法案》是一枚带有法律弹头的隐形导弹,可以用来攻击以任何程度上限制堕胎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