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值得关注的4项重要决定:基于种族的录取、拒绝庆祝同性婚礼
支持平等录取学生
去年万圣节,最高法院听取了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v.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和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学院院长及研究员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v. President &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案件的口头辩论。
诉讼的焦点是这两所学校将种族作为接受学生的多个参数之一的招生政策。争取公平录取的学生团体认为,这政策带有对白人和亚洲申请人的歧视。
SFFA主席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在一份声明中说:“在我们这多种族、多族裔的国家,大学录取标准不应对某些种族和族裔群体提高却对其他群体降低。”
“我们的国家不能用新的歧视和不同的种族偏好来弥补过去的歧视和种族偏好。”
这两起案件是分开审理的,以便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法官能够参与北卡罗来纳大学案件;她先前因为她在加入最高法院之前曾参与过关于哈佛大学招生政策的辩论回避了其案件。
一些人认为,这些案件可能会推翻最高法院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案的裁决。这案以五位法官的多数赞同支持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将种族作为招生的众多因素之一结案。
当时的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法官撰写的多数意见书中认为“有种族意识的招生政策必须在时间上受到限制”,并预测“25年后使用种族优先权将不再是促进今天批准的利益所必需的。”
而在去年的辩论中,人们对这些学校在2003年裁决中提到的25年时限内要将平权政策维持多久进行了大量的辩论。
代表拜登政府支持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的副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格(Elizabeth B. Prelogar)认为这些政策对于帮助学生准备在一个种族多样化的美国生活是必要的。
普雷洛格辩称:“若全面禁止有种族意识的录取,那我们国家的许多领先教育机构的种族多样性将急剧下降。”
“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现在还无法弥补这种差异,所以这些学校的学生将被剥夺在多元化教育环境中学习的益处。不仅如此,由于大学是美国未来领导人的训练场,其负面后果将在美国每一个重要机构中产生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