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

香港一家法院周一以違反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為由,判處民主派媒體大亨、宗教自由倡導者黎智英20年監禁。這是該法實施以來,在香港最受關注的案件之一中,迄今作出的最嚴厲判決。
現年78歲的黎智英是一名天主教徒,也是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他於去年12月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文章罪」。指控源於檢方指稱他曾試圖推動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並涉及其民主派媒體所刊登的相關內容。
據美聯社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三名經政府審核的法官並未對黎智英判處最高刑罰——終身監禁。法官杜麗冰表示,20年刑期中的18年將與黎智英此前因租約違規詐騙案獲判的近6年刑期連續執行。
持有英國國籍的黎智英已被羈押超過五年,期間主要處於單獨囚禁狀態。
在歷時156天的審訊過程中,他始終否認所有指控,並為自己出庭作證長達52天。檢方指控他與6名前《蘋果日報》員工、兩名社會活動人士及其他人串謀,敦促包括美國政界人士在內的外國機構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採取敵對行動。案件重點提及他在2020年《國家安全法》生效前,與美國官員的多次會面。
《國家安全法》是在2019年爆發大規模民主派抗議活動後由北京實施的,此後被用於起訴數十名活動人士、立法會議員和記者,實際上有效壓制了這一中國半自治地區的公開異議。香港當局表示,該法旨在應對部分示威活動中的暴力行為,恢復社會穩定。
黎智英的辯護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求情時指出,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欠佳——包括心悸、高血壓和糖尿病——以及長期單獨囚禁,應作為從輕量刑的理由。檢方則反駁稱,他是出於自身安全考慮主動要求單獨囚禁。
其他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前《蘋果日報》高管以及部分為控方作證的人士,分別被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
判決結果迅速引發國際社會譴責。
多個權利組織認為該判決嚴重打擊新聞自由。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將此案稱為香港「規模最大的媒體審判」。
包括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及英國官員在內的多位西方領導人此前曾呼籲釋放黎智英,認為其案件被視為北京對香港控制不斷收緊的象徵。
香港特區政府則堅持表示,相關起訴涉及國家安全,而非新聞工作或言論自由,並強調該法律一體適用,並未針對媒體。
黎智英白手起家,早年在服裝零售業積累財富,並於1995年創辦《蘋果日報》,長期通過該平台批評中國共產黨。該報於2021年在多名員工被捕,資產因國安調查被凍結後被迫停刊。
黎智英仍可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在外界普遍擔憂香港公民自由持續收縮的背景下,該案已成為地緣政治爭議焦點,並加劇了中國與西方國家之間的緊張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