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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學生社團起訴愛荷華大學歧視

基督徒學生社團起訴愛荷華大學歧視

(圖片:路透社//Koh Gui Qing)美國愛荷華城,舊國會大廈博物館前的愛荷華大學吉祥物Herky the Hawk。
(圖片:路透社//Koh Gui Qing)美國愛荷華城,舊國會大廈博物館前的愛荷華大學吉祥物Herky the Hawk。

一基督徒學生團體向愛荷華大學提起訴訟,該校的一政策要求該團體必須允許不遵從他們信仰原則的人擔任領袖。

基督徒商業領袖(Business Leaders in Christ,簡稱BLinC )2017年對該大學提起訴訟,稱他們的學生社團主管非法強迫他們妥協他們的領袖標準。

1月30日星期三,愛荷華州得梅因市地區法院將就BLinC訴愛荷華大學一案聽取口頭辯論。

代表BLinC的律師事務所Becket在本周早些時候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他們的客戶尋求「免受大學宗教歧視的永久保障」。

「……愛荷華大學取消基督商業領袖(BLinC)的註冊,並被告知如果他們想在校園內存在,要『修改』其信仰聲明,提交一份涉及領袖人選的『可接受計劃』……與此同時,該大學允許幾個學生團體——如兄弟會和姐妹會、體育俱樂部、女權主義團體、維護生命團體和倡導團體 ——實施領袖和會員要求。」

2017年12月,BLinC對愛荷華大學提起聯邦訴訟,指控學校因為他們期望社團領袖簽署一份包括避免「性淫亂」的信仰聲明,取消他們社團的註冊。

根據訴訟,2016年一名學生抱怨說,由於他是「公開的同性戀者」,他被拒絕擔任領導職位。 BLinC否認了這名學生的說法,並回應說他被拒絕擔任領導職務是因他不願簽署信仰聲明。

一個對大學的調查已經啟動。大學教導主任林恩·雷丁頓於2017年11月裁定該組織修訂後的章程「不符合BLinC作為註冊學生社團所規定的要求」。

具體而言,雷丁頓認為學生團體的政策具有「根據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取消某些個人免於領導職位的影響」。

沒有註冊資格,BLinC不能參加校園招聘會,獲得學生團體可用的大學資助或無法使用大學設施。

愛荷華大學媒介關係總監安娜(Anna Bassett)在2017年的一份聲明中告訴基督郵報,「自願學生組織必須符合大學的使命、政策和程序,以及地方、州和聯邦法律。」

「該組織需要向所有人提供平等獲得會員資格、計劃、設施和福利的機會,」安娜繼續說道。

去年1月,美國愛荷華州南區地方法院的斯蒂芬妮(Stephanie Marie Rose)法官給予BLinC一項初步禁令,命令該大學恢復該團體為註冊校園社團至少90天。

「法院在目前的記錄中得出結論,BLinC已經證明該大學並未同樣適用其人權政策,」法官裁定。

「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即BLinC是否被允許以大學已經確定違反政策的會員資格要求運作,同時伊瑪目馬赫迪[一個穆斯林學生團體]沒有受到任何執法行動」。

去年8月,該大學暫時恢復了幾個宗教團體的註冊狀態,以回應校園團契(InterVarsity)針對學校學生團體領導標準提起的單獨訴訟。

這項恢復協議將持續到針對大學提起的涉及宗教團體領導標準問題的訴訟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