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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推翻印第安納州數項捍衛生命權的法律

法官推翻印第安納州數項捍衛生命權的法律

未出生嬰兒圖片。 | (圖片:路透社)

一位聯邦法官推翻了印第安納州數項捍衛生命權的法律,對該州捍衛生命權的活動家造成打擊。

薩拉·埃文·巴克(Sarah Evans Barker)法官是美國印第安納州南區地區法院的高級法官,她在周二發布了一份冗長的裁決,對該州近年來頒布的幾項捍衛生命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進行了權衡。巴克的裁決是在婦女健康聯盟(Whole Woman’s Health Alliance)、選擇公司(All-Options, Inc)和傑弗里·格萊澤博士 (Dr. Jeffrey Glazer)提出訴訟後作出的,他們尋求挑戰 「印第安納州對墮胎的法定和監管限制」。

巴克的裁決推翻了印第安納州的幾項法律,這些法律包括要求在發放墮胎藥之前安排病人親自到場,從而禁止診所通過遠程醫療預約向婦女發放藥物。它還駁回了要求在醫院或手術中心進行中期流產的法律,以及要求墮胎診所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標準的法律。

此外,巴克裁定,圍產期臨終關懷手冊中包含的強制性披露要求,即告知尋求墮胎的婦女關於嬰兒感受疼痛的能力、生命始於受孕的事實以及與墮胎有關的精神健康風險,是違憲的。

她認為,這些信息違反了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計劃生育聯盟控告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一案中規定的「真實和非誤導性標準」,該案維護了羅伊訴韋德案所確定的墮胎權。

根據上述標準,巴克解釋說,「國家可以制定措施,以確保婦女的[墮胎]選擇在哲學上和社會上是知情的,並傳達其傾向性(如果它有的話)。」然而,這些措施包括的必須是「真實的、沒有誤導性的信息」。

巴克引用了被《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描述為「著名墮胎師和墮胎倡導者」的丹尼爾·格羅斯曼博士的證詞,他認為手冊中關於 「人類身體生命始於人類卵子與人類精子受精之時」的說法不符合這一標準,因為「對於『人類身體生命』沒有公認的醫學定義,對於『生命』開始的時間點或也沒有任何科學和醫學共識。」

雖然巴克確實維護了印第安納州的一些墮胎法,但支持生命的團體和政治家認為她的裁決是一個重大的失望。

印第安納州生命權利組織首席執行官邁克·菲克特抨擊巴克的裁決是「可怕的」,他在一份聲明中警告說,這將 「導致印第安納州化學和晚期墮胎的大規模擴張」。

他補充說:「對這些常識性法律的全面封鎖危及婦女的健康和安全,[並]使婦女在胎兒疼痛和人類生命發展問題上一無所知。這是最糟糕的司法行動主義。」

印第安納州眾議員傑克·瓦洛夫斯基(Jackie Walorski)也針對巴克的裁決發表了一份聲明,並對美國地區法院推翻了印第安納州法律中旨在保護婦女和兒童的若干常識性、支持生命的條款 「表示失望」。

瓦洛夫斯基補充說:「美國憲法明確捍衛生命,我希望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

巴克支持的法律包括要求墮胎機構在決定是否進行墮胎前向母親展示超聲波圖像;要求尋求墮胎的未成年人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要求墮胎醫生在附近的醫院有收治權;要求墮胎機構收集病人的詳細信息並輸入數據庫,接受州政府的年度檢查,以及要求只有有執照的醫生才能進行早期的墮胎。

巴克的裁決是在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支持印第安納州的一項法律後不到兩周作出的,該法律要求墮胎機構向州政府報告在其診所進行的墮胎所產生的任何併發症。印第安納州和肯塔基州的計劃生育協會曾對這項法律提出質疑,認為它具有「模糊的違憲性」。

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托德·羅基塔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第七巡迴法院還維持了巴克在其裁決中推翻的當面諮詢法。羅基塔暗示,他的辦公室打算就巴克的裁決向第七巡迴法院提出上訴,並誓言「繼續為捍衛印第安納州的常識性法律和在印第安納州建立生命文化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