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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州將「母親」和「父親」一詞從親子關係法中刪除

麻州將「母親」和「父親」一詞從親子關係法中刪除

馬薩諸塞州的一項新法律全面修訂了該州的親子鑑定法,使用性別中性的語言,試圖「反映現代家庭的現實」。

上周,馬薩諸塞州民主黨州長莫拉·希利(Maura Healey)簽署了第4970號眾議院法案,使之成為法律。該法案由馬薩諸塞州普通法院參眾兩院一致通過,刪除了該州親子鑑定法中有性別區分的語言,以照顧同性伴侶、未婚或變性父母所生子女,以及通過體外受精或代孕等程序所生子女。該法案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男女」一詞被替換為「人」,法律中使用的「他的」一詞被替換為「他們的」。法律還將刪除「母親」一詞,改為「生下孩子的人」。「父親」一詞也被刪除。現在用「其他父母」來代替。

新法律還取消了「婚外親子關係」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基於遺傳的婚外親子關係」。在精子捐獻者方面,法律規定「捐獻者不得因其與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受孕的孩子之間的遺傳關係,而成為該孩子的父母」。

希利在簽署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後發表聲明說:「我們的法律需要反映現代家庭的現實,以及兒童茁壯成長、充滿愛的環境。」

她還說:「這一刻是馬薩諸塞州所有家庭的勝利,他們應該得到有尊嚴的對待,他們的權利應該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我們感謝我們在立法機構的合作夥伴在推動這項重要立法方面發揮的領導作用,並感謝多年來為使這項立法在馬薩諸塞州成為現實而奮鬥的所有倡導者。」

法律部分規定「兒童應依法享有與親子關係相同的權利和保護,無論其父母的婚姻狀況、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取向如何,也無論兒童的出生情況如何,包括兒童是否因輔助生殖或代孕而出生」。該法還用「親子關係」一詞取代了州法律中所有提及的「親子關係」。

法律中概述代孕協議要求的條款宣布:「意定父母應支付代孕者所有與代孕相關的費用,包括輔助生殖、產前護理、分娩和接生所提供的醫療保健費用,以及所有所生子女的醫療費用,這些費用不在保險範圍內;但本分款不得解釋為取代代孕者或意定父母以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醫療保健費用保險。」

在整個立法過程中,「意定父母」一詞被頻繁使用,其定義為「表示有意作為輔助生殖所生子女的父母而受到法律約束的人,無論已婚或未婚」。除了接受「意向父母 」的概念外,法律還高度重視「親子關係」,將其定義為「子女與子女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

立法規定:「如果法院認為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則可以判決兒童擁有2個以上的父母。」

雖然該法案得到了兩黨民選官員以及馬薩諸塞州LGBT倡導者的讚揚,但著名的保守派人士卻對該措施表示強烈反對。

萊利·蓋恩斯(Riley Gaines)是一名前運動員,曾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反對允許變性男性參加女子體育比賽。他在7月31日發表的X帖子中對該法案在民主黨控制的馬薩諸塞州參議院獲得通過做出了回應: 「它一直都在敗壞我們的語言,破壞家庭,然後剝奪我們的權利和自由」。

在另一篇文章中,蓋恩斯呼籲對馬薩諸塞州參議院所有投票支持該法案的共和黨議員進行初選挑戰。他抨擊他們是「軟弱無能、沒有骨氣、道德淪喪的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