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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南浸信會的授職與性侵者

美南浸信會的授職與性侵者

最近《休斯敦紀事報》(Houston Chronicle)上所刊關於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縮寫為SBC)性虐事件的文章很讓我有負罪感。我和其他人能做出哪些改進以預防這類性虐發生呢?我們怎麼才能更好的侍奉,向受害者展現出同情呢?

我知道,本文有許多讀者並非美南浸信會成員,但請讓我談談這些「家事」。這事實在不能大事化小。

問題之一就是我們在美南浸信會中如何認證、授職牧師和員工。每個地方教會都有權威來設立、認證,因為我們相信地方教會有自治權。許多情況下,因為我們授職過程作用的很弱,所以我們所「祝聖」新牧師候選人中,有些人的問題是最不嚴重的,比如尚未為事工做好準備,而最嚴重情況則是他們是性侵者。

下面這些是我們思考如何授職,能做出如何改變,尤其是保護教會免遭性侵者和其他不適合職業教牧之人影響的想法。

自治不是不負責任的藉口。每個地方教會在許可並授權的時候就承擔了嚴格、重大的責任。我們需要我審核我們的授職過程以及我們將這些過程報告全體會眾的辦法。除非確保候選人已經事先儘可能被考察過,否則就不該提交表決。

背景調查應該成為授職程序的常規部分。你們中有一部分人也許會驚訝於我們可能對教會義工的背景調查做的比給候選人授職前更多。請允許我承認自己的疏忽。我參加過許多授職委員會,但我從來沒提要求對任何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事實上,我懷疑是不是已經做了背景調查,但沒人提到過。這是我的錯。

我們不能假定來一位牧師或員工來自另一個教會就足以適應我們自己的教會了。每當教會呼召一位牧師或員工,如果要有新任命的話,必須經過考察。不幸的是,我們總有信心覺得其他教會在授職前已經做好了功課。

領袖們應該堅持對將要授職的候選人進行嚴格審核。我們的政策是當然推動地方教會的自治,正如我在前文所述那樣。但模式不應該阻礙良好做法的施行。領袖們的影響往往比組織結構的管理更為有力。領袖們,比如我這樣的,應該更明確、更迅速的發表意見。

單單解決授職問題本身並不能解決性虐問題。這只是一個開始。講壇上、教會成員中的許多性虐者能夠發展到這種境地,那是因為我們確實沒有問過正確的問題,也沒有讓他們經歷徹底的篩選過程。

是改變的時候了。

本文作者湯姆·雷納(Dr.Thom Rainer)是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生命之路基督教資源機構(LifeWay Christian Resources)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