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當前頁面: 政治 |
美新法案保護寄養家庭免受「反基督信仰議程」影響

美新法案保護寄養家庭免受「反基督信仰議程」影響

2006年8月16日,華盛頓特區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大樓。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大樓又稱休伯特·漢弗萊大樓,位於國會山腳下,以曾任美國明尼蘇達州參議員和美國副總統的漢弗萊命名。

一項新法案旨在阻止拜登政府實施一項規定,該規定要求寄養機構將LGBT兒童安置在肯定其性別認同的家庭中。

俄克拉荷馬州眾議員喬希·布雷切恩(Josh Brecheen)和伊利諾伊州眾議員瑪麗·米勒(Mary Miller)周三提出了《保護寄養家庭宗教自由法案》(Protecting Religious Freedom for Foster Families Act)。該法案的發起人試圖回擊他們所稱的政府的「反基督教、極左議程」。

《基督郵報》獲得的法案文本顯示,該立法旨在「禁止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最終確定、實施或執行題為『第IV-E和IV-B章的安全和適當寄養安置要求』的擬議規則」。

布雷切恩在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說:「聯邦政府不應強迫寄養家庭為了安置兒童而違背其真誠的宗教或道德信仰。」

他補充說:「拜登總統的官僚們繼續推行反基督教的極左議程,而這一切都沒有得到國會的授權。通過這項立法,我們正準備進行反擊。」

擬議中的HHS規則於9月28日提交至聯邦註冊,將修訂《社會保障法》的部分內容,要求寄養兒童的機構制定「一項計劃,確保兒童得到安全和適當的照顧,並向父母、兒童和寄養父母提供服務,以改善父母家中的條件,幫助兒童返回自己安全的家或得到永久安置,並滿足兒童在寄養期間的需求」。

該提案認為,《社會保障法》第IV-E章和第IV-B章規定,各機構應努力「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特殊需要,將兒童安置在限制最少(最像家庭)、最適合的安全環境中,並使其靠近父母的家[......]」。

該規則提案概述了「寄養中LGBTQI+兒童所占的比例過高」,以及他們需要「體驗支持性環境和服務,使他們能夠按照自己的性取向和/或性別認同生活」。

擬議的規則還詳細規定了新的「要求,以確保為LGBTQI+身份的寄養兒童提供機構指定的安全且適合LGBTQI+兒童的安置場所,並提供支持其健康和福祉所需的服務」。

拜登政府試圖要求「各機構確保其兒童福利系統的整體包括足夠的符合這些標準的LGBTQI+兒童安置點,但不會要求每個提供者都被指定為LGBTQI+兒童的安全和適當安置點」。對LGBT兒童的「安全和適當安置」要求包括「沒有基於兒童LGBTQI+身份的敵意、虐待或凌辱的環境」。

希望達到「安全和適當安置」要求的提供者還必須接受培訓,「掌握適當的知識和技能,以滿足兒童與自我認同的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有關的需求」,並「幫助兒童獲得與年齡相適應的資源、服務和活動,以支持他們的健康和幸福」。

「提議的要求還將禁止對認同或被認為是LGBTQI+的兒童進行報復,要求在將變性、雌雄同體和性別不符的兒童安置在性別隔離的兒童保育機構(CCI)前採取具體步驟,要求對IV-E/IV-B機構的個案工作者和主管人員進行具體培訓,使其了解如何為LGBTQI+青年提供適當的服務,以及如何執行本提議規則的程序要求,」該提議繼續說道。

擬議的規則列出了一些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安置情況,例如提供者使用「貶低兒童LGBTQI+身份的語言或誹謗」,或「試圖破壞、壓制或改變兒童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包括通過使用所謂的『轉換療法』」。

該規則提案指出:「要被認為是安全和適當的安置,托兒所應使用兒童所確定的代詞和所選擇的名字,並允許兒童以其認為能反映其自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適合其年齡的方式着裝」。

換句話說,安置必須完全「肯定」變性兒童所聲明的性別認同。

如果機構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兒童安置在「性別隔離的兒童保育機構」,該擬議規則還要求機構「根據兒童自我認定的性別身份進行安置」。

該提案談到了其對宗教自由的潛在影響,堅持認為「該擬議規則中的幾乎所有要求都將直接強加於州和部落 IV-E/IV-B 機構,而不是任何私人寄養機構、寄養父母、親屬照顧者或其他提供者」。

除了指出《宗教自由恢復法》的保護之外,擬議規則制定通知還聲稱,美國最高法院在弗爾頓(Fulton)訴費城市一案中裁定,「第一修正案保護提供寄養服務的信仰實體」。

它堅持認為,「如果擬議的規則獲得通過,將不會要求任何基於信仰的緣故,讓提供寄樣服務者按照本擬議規則中所描述的,為指定為LGBTQI+ 兒童提供」。

該提案仍然要求承包商、次級接受方和不尋求被指定為LGBTQI+兒童安全和適當安置場所的安置機構了解程序要求,包括不報復條款。

該法案包含一項規定,使寄養服務提供者能夠尋求宗教豁免,以滿足對LGBT兒童的擬議要求。

人們仍然擔心擬議的規則會對那些具有堅定宗教信仰、但可能不直接隸屬於宗教組織的寄養服務提供者產生影響。

米勒(Miller)在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列舉了擬議規則的一個例子,說明「拜登政府是如何一意孤行地推行其激進的跨性別議程,而不管會對誰造成傷害」。

米勒認為:「拜登的HHS正在通過這項擬議的規則規避國會的權力,迫使寄養家庭違背他們深信不疑的宗教信仰。」

「家長們必須繼續與喬·拜登(Joe Biden)消除家長權利的激進企圖作鬥爭,同時他還在家長不知情或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對弱勢兒童實施化學閹割」。

《保護寄養家庭宗教自由法案》(Protecting Religious Freedom for Foster Families Act)適用於9.28日的擬議規則制定通知以及「任何實質上類似的規則」。

埃里克·伯利森(Eric Burlison)、傑夫·鄧肯(Jeff Duncan)和巴里·摩爾(Barry Moore)等議員已簽署成為共同提案人。希望就政府的規則提案提交公眾意見的人士可在11月27日之前提交。

由於民主黨控制着美國參議院和白宮,該法案不太可能在第118屆國會期間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