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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權衡各州是否可以打擊社交媒體審查制度

最高法院權衡各州是否可以打擊社交媒體審查制度

Unsplash/Dole777

美國最高法院就各州是否可以通過法律禁止大型社交媒體公司審查他們認為不妥的觀點進行權衡。

本周一,最高法院聽取了NetChoice訴Moody案和NetChoice訴Paxton案的口頭辯論,這兩起案件的核心是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是否可以通過法律禁止社交媒體平台審查保守派的帖子。

高等法院首先聽取了關於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於2021年5月簽署的法律——《參議院第7072號法案》(Senate Bill 7072)或《停止社交媒體審查法》(Stop Social Media Censorship Act)——的辯論。

佛羅里達州副檢察長亨利·惠特克(Henry C. Whitaker)聲稱,臉書和推特等社交媒體平台「沒有執行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以不一致的方式實施審查政策,並審查和取消某些用戶的平台」。

惠特克辯稱,「國家在促進和確保思想自由傳播方面有介入的權利。第一修正案的規定是能介入承擔了大量言論、有權讓這些發言者保持沉默、大型且強勢的企業的」。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問惠特克,這項法律是否可以適用於其他實體,比如「出版社、印刷廠和電影院」以及「書店、報攤」。

惠特克回答說:「社交媒體平台、它們的服務條款、內容審核政策確實是它們向用戶提供服務的條款的一部分。」

「我們當然同意,報紙和書店本質上是在從事表達行為。我們的觀點是,這些社交媒體平台與它們不同」。

伊蓮娜·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問,法律是否會阻止社交媒體平台審查「極具破壞性」的錯誤信息或刪除「仇恨和霸凌的言論」。

惠特克回答說:「你仍然必須觀察遭監管的客觀活動如審查和去平台化,並質疑這是否傳達了某種信息。」

代表被告辯護的前美國總檢察長保羅·克萊門特(Paul D. Clement)告訴最高法院,他認為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多次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它干涉了編輯的自由裁量權。它強迫言論。它基於內容、發言者和觀點進行歧視,」克萊門特繼續說。「該法規以網站受眾的規模來界定目標網站。它規範了特定網站的內容和顯示方式,並試圖阻止我的客戶審查發言者和內容」。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提到了1996年《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第230條。該條款規定,技術公司在其在線平台上添加或刪除內容時,可以免於承擔民事責任。

托馬斯說:「根據第230條的規定,你只是一個管道。現在你說你從事的是編輯自由裁量權和表達行為。這難道不是在削弱你根據第230條提出的論點嗎?」

克萊門特回答說:「我的客戶一直認為他們不是單純的管道,」他補充說,「[第230條]的全部意義在於鼓勵網站和其他受監管方基本上行使編輯自由裁量權,以阻止一些不好的東西出現」。

法院隨後聽取了有關德克薩斯州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於2021年9月簽署成為法律的《20號眾議院法案》的辯論,該法案禁止月用戶超過5,000萬的社交媒體平台審查政治內容。

美國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羅洛加爾(Elizabeth Prelogar)反對《20號眾議院法案》,稱該法律試圖 「抵消平台受保護的編輯言論決定」是錯誤的。

「向下面的法院提出的唯一理由是,他們想通過壓制受保護的言論來放大該平台上用戶的聲音,」她說。「根據第一修正案,這是一個明確的缺陷,法院可以只憑藉這一點並了結本案」。

卡根提到了網絡中立性,並問普羅洛加爾,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有何不同。她問道:「如果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想要對某些內容進行區分呢?」

普羅洛加爾回答說:「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從根本上說是不同的,因為他們從事的是數據傳輸,以便使網站能夠訪問,而這本質上並不具有表達性。」

「因此,我們將它們歸入電話和電報公司或聯合包裹服務公司(UPS)的同一類別,你可以說,當然,它們在字面上促進了言論的傳播,但它們並沒有創造出可能牽涉到第一修正案相關原則的表達性產品。

近年來,臉書和YouTube等主要社交媒體平台多次被指控審查保守派觀點,懲罰發表右翼觀點或有關婚姻、性別或在性方面持傳統基督教信仰的賬戶。

懲罰措施包括暫停個人發布某些帖子,降低保守派內容對用戶的可見度,以及將表達不受歡迎觀點的主要賬戶除名。

除了有關德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訴訟外,拜登政府目前還面臨着法律訴訟,因為有人聲稱拜登政府敦促社交媒體網站審查被貼上「錯誤信息」標籤的反對觀點,如有關COVID-19來源於中國共產黨實驗室的說法,以及有關亨特·拜登(Hunter Biden)的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