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弗吉尼亞州和猶他州通過法律保護宗教自由
西弗吉尼亞州和猶他州的州長批准了支持者所稱的、旨在保護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措施。每項措施都得到了兩黨州立法者的支持。
西弗吉尼亞州共和黨州長吉姆·賈斯特周五簽署了參議院第503號法案,使其成為法律。該立法旨在保護公立大學校園內的「結社自由和不歧視學生及學生組織」。
2月27日,由共和黨控制的西弗吉尼亞州參議院以31比1的投票結果,通過了該法案。3月9日,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以88票對10票通過了該法案。
儘管該法案主要得到共和黨人的支持,但在州議會兩院都得到了兩黨不同程度的支持。參議院幾乎所有的民主黨人都與共和黨人一起支持該法案,而眾議院除兩名民主黨人外,其餘人都投了反對票。
該措施修訂了西弗吉尼亞州的現行法律,宣布「州立高等教育機構不得拒絕向所有學生開放的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學生組織獲得其提供的任何利益或特權,或以其他方式歧視它」。
根據該法,對西弗吉尼亞州法典中的保護措施進行了修訂,取消了學生組織「向所有學生開放」的要求。修訂後的法典禁止基於「組織領導人或成員」、「確認並堅持該組織的真誠信仰」或「遵守該組織的行為標準」或「促進該組織的使命或宗旨」的要求,而遭到歧視。
法律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曾在美國最高法院成功審理了多起宗教自由案件,該組織在周五發表的一份聲明中對大法官批准該法案表示讚賞。
捍衛自由聯盟高級法律顧問兼捍衛自由聯盟公共政策中心主任馬特·夏普(Matt Sharp)說:「大學應該鼓勵言論和宗教自由,而不是禁止它。這包括保障有信仰的學生組織能夠與那些與該組織的使命和宗旨相一致的人建立聯繫。」
他補充說:「我們不會要求民主黨俱樂部選擇註冊共和黨人擔任主席,也不會要求環保俱樂部接納支持在北極鑽孔的成員。同樣,宗教社團也必須保持要求其領導人和成員遵守其宗教信仰和價值觀的自由。這項至關重要的立法特別確保了公立大學的學生團體可以自由選擇他們的領導和成員,並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推進他們的使命。」
在這項措施出台之前,全國各地的一些基督教校園團體已經成功地通過法律手段,阻止了大學對那些要求領導人必須是基督徒並遵守其信仰聲明的組織採取行動。
在猶他州,共和黨州長斯賓塞·考克斯(Spencer Cox)周四批准了參議院第150號法案。
該立法包括「宗教信仰修正案」,承認「宗教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該法案計劃於5月1日生效。
該法案在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和參議院無異議通過。
「只有當政府或任何人強制採用政策,才會對個人自由信仰造成負擔。這表明一個人信仰的自由,既是『促進令人信服的政府的必要條件』,又應該是『最少限制的』。。
該法案旨在將聯邦《恢復宗教自由法案》的保護措施納入州法律。
根據該法案,那些認為自己的「宗教自由活動」受到限制的人將可以向法院尋求法律援助。
不過,在對被指控違反該法的政府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發出書面通知,概述據稱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並詳細說明其不利影響。
捍衛自由聯盟法律顧問格雷格·查福恩(Greg Chafuen)周五發表聲明,對該法案獲得批准做出積極回應。
「當政府試圖對公民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和禮拜的能力造成負擔時,公民不應該毫無防備。這項法律為法院在審查侵犯猶他州人宗教自由權利的政府政策時,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測試」。
他斷言:「這項法律並不能決定誰將贏得每一場分歧,但它確實確保了每一位猶他人——無論其宗教信仰或政治力量如何——在政府行為迫使某人違背其宗教信仰時都能獲得公平的聽證。我們讚揚猶他州議會和州長考克斯頒布了這一重要立法,為確保每個人的宗教自由受到保護創造了條件。」
正如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去年編制的一份介紹各州宗教自由的報告所解釋的那樣,有幾個州還沒有制定州版的《恢復宗教自由法案》。缺乏此類保護的州有:俄亥俄州、華盛頓州、馬里蘭州、特拉華州、夏威夷州、北達科他州、緬因州、明尼蘇達州、佐治亞州、威斯康星州、馬薩諸塞州、內華達州、愛荷華州、俄勒岡州、北卡羅來納州、新澤西州、密歇根州、科羅拉多州、懷俄明州、內布拉斯加州、阿拉斯加州、紐約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亞州、新罕布什爾州和西弗吉尼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