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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上帝對性的計劃

觀點:上帝對性的計劃

我們如此頻繁地聽說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結婚不會傷害任何人。事實是,我們已經知道了當社會推進性許可並貶低婚姻時發生了什麼。我們只是需要回頭看看歷史。

在人們正談論的所謂「同性婚姻」前,電台脫口秀主持人和猶太教神學家丹尼斯·普拉格(Dennis Prager)寫有一篇極好的文章《Judaism's Sexual Revolution: Why Judaism Rejected Homosexuality》(意思是,猶太教的性革命:為什麼猶太教拒絕同性戀)。

在猶太人安置於古代近東前,異教世界中已經開始了貶低婦女、男孩以及宗教自身的性釋放。生活的每個方面都被性化了。異教的諸神在性上是毫無保留的,人們也是如此。在古代世界,同性戀幾乎是毫不質疑地被異教徒們所接受。

但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性別,而是力量。普拉格引用了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哲學家瑪莎·努斯鮑姆 (Martha Nussbaum)的話,瑪莎寫到「(古代)兩性品行上的主要差別是……在主動和被動之間的角色上。」因為男孩和婦女處於性行為的接收端,他們「經常(只是)作為(男性)欲望的目標被交替地對待。」

這樣,婦女受到貶低,她們在生孩子和做家務上重要,然而在作為男人真正、平等的伴侶上卻不重要,男人常常有其他的性選擇權--和男孩或其他男人。

因此猶太教聲稱神創造的性僅僅是為婚姻關係中的一男一女,這在當時是非常革命性的,被古代的異教徒所輕視,我想對現代的異教徒也是如此。《聖經》創世紀中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普拉格寫到,「這場革命迫使性精靈躲進了夫婦間的瓶子裡。它確保性不再主導社會,增強了男女之間的愛和性行為(從而只產生婚姻內的愛和性興奮的可能性),並開始了提高婦女地位的艱巨任務。」普拉格說,「婦女處境的改善僅是發生在西方文明當中,」這被歷史稱為「least tolerant of homosexuality」(意思是,同性戀的最少容忍)。

當然,我要說,是使徒保羅繼續推進猶太人的性革命遍布古代世界。如薩拉(Sarah Ruden)在她近期的書《Paul Among the Peoples》(意思是萬民中的保羅)中寫到,掠奪性同性戀在羅馬和希臘非常普遍;女人和孩子僅僅是財產。

然而通過保羅,基督教確保了西方文明推動性處在一男一女的婚姻範圍內,並將對男孩和奴隸的性虐待置于禁區。

要點很簡單:神設立婚姻為了男人的好處(抑制並引導他的性慾),為着女人的保護和尊嚴,並人類社會的繁榮。

最偉大的西方文化,曾經將它記在心裡,但是卻忘記了現在處於危險中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