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活動家:協助自殺並非是愛的選項
馬里蘭州國家海港——協助自殺合法化為各種人權侵犯開了大門,給生命定價、貶低人類的尊嚴,保守派領袖在保守派政治行動會議(Conservative Political Action Conference,簡稱CPCA)上稱。
2月24日,蓋洛德國家會議中心舉行的保守派政治會議的分組會議上,美國保守派聯盟(American Conservative Union)政策研究員朱莉·霍克(Julie Hocker)和猶他州GFC基金會(GFC Foundation)的斯坦福·斯維姆(Stanford Swim)敦促與會者提高警惕做好準備,因為更多的州正着手處理協助自殺問題。
斯坦福說,目前已經有六個州承認協助自殺合法,並且21個州正在考慮將其合法化。
「對於某種決定人生死的事情,這樣的速度快得可怕,」斯坦福說,並指出這些法律高舉個人的自主權,但問題是這些法律中不包括精神健康檢查的規定。
這些法案大部分都承認姑息療法和臨終關懷的有效性,但醫生並未有義務必須告知考慮協助自殺的病人,他們可以得到的姑息療法,他接着指出保險政策也因為協助自殺合法化而出現變化,且有許多奇怪的事情發生。
霍克提到最近加州斯蒂芬妮·帕克(Stephanie Packer)的案例,斯蒂芬妮·帕克被確診患硬皮病——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醫生告訴她已經是晚期。 加州《選擇死亡權利法案》(The End of Life Options Act) 生效後不久,她的保險公司拒絕支付醫生建議的化療藥物,但同意支付協助自殺藥物的費用——共同支付1.2美元。
「這就是這項立法的真實面目,」霍克說,霍克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只能依靠電動輪椅出行。
協助自殺「是個楔子議題」,霍克在小組討論後告訴基督郵報。給痛苦中的絕症患者提供協助自殺的黑暗面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美國發生的優生學運動。
法規故意寫得朦朧不清,以便給可疑解釋留下空間。一旦醫生認為你「有資格」得到協助自殺,「就沒有什麼能使他們放棄認定你能夠得到協助自殺,」霍克說。
世界各地發生令人焦慮的濫用案例。
基督郵報 2月1日報道,荷蘭的一名80歲老婦人,「患老年痴呆症,曾在較早時候表達過結束生命的『時機已經成熟』。但是,當醫生注射致命藥物時,她的身體開始反抗,她需要家人把她按在病床上完成這個過程。」
雖然最終荷蘭醫生撇開了不法行為,但報道稱「她沒有告訴患者[注射死亡藥物],『因為她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額外困擾,『造成』進一步的破壞』」。
1920年以來,安樂死倡導者自就提到淘汰不受歡迎的人,霍克繼續說,而並非是「保守派正在編造什麼或嚇唬人達到絕對禁止協助自殺。這只是事實。」
基督郵報問霍克,基督徒應該如何參與這個問題,尤其是那些認為協助自殺是個富有同情心的選擇的人。
「誰不知道殘疾人或老人仍然在給[社會]做貢獻?」她回答說。「他們仍然為他們所愛和一起工作的人需要。」
「我們天生就是有尊嚴的存在,無法被衡量或奪走。尊嚴不是我們的政府定量發放的,」她補充說。
她說,協助自殺倡導者把自己當作尊嚴的仲裁者,好像他們賦予尊嚴給其他人,死亡被視為是一種權利。
「我的尊嚴不是人賦予的,我的尊嚴是因為我存在,」霍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