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困扰“天生同性恋者”辩论的三个问题
很多自由主义者坚持,性取向是天生的、无法改变的,而保守派则常常反驳这点,称没有“同性恋基因”。在这个辩论中,有三个独立的问题被混淆了。
两周前,一名退休的神经外科医生,有可能成为2016年总统候选人的本·卡尔森(Ben Carson)指出,坐牢的时间会导致一些人变成同性恋。包括《华盛顿邮报》、《政治真相》(Politifact) 和《基督邮报》在内的一些新闻机构调查了一些言论。卡尔森就此道歉。
而一些自由派人士则以同样的无知来回应卡尔森的言论。这一争议本身说明了为什么就同性恋的争议导致这么多困惑。
同性恋是遗传的吗?
性取向为遗传特征的概念有时被说成“生来如此”。当然,没有哪一个新生儿有性欲。所以,当人们说同性恋者“生来如此”时,他们通常指的是这些人的性取向是由基因决定的。
同性恋者有时宣称要去“探究”他们“生来如此”,而事实上没有人能决定他们基因里面所发生的事。明白基因需要科学专业知识。
一些自由派人士说,在基因是否决定男同性恋者的性取向(非女同性恋者)方面有科学定论。一个例子是,网络杂志Slate在2014年2月份刊登的马克·约瑟·斯特恩(Mark Joseph Stern)的文章,“不,成为同性恋者并不是一种选择。”
斯特恩在文中附上四个链接,分别对应其论述的四个关键字眼,“在一个又一个研究中,生物学家发现,同性恋,至少在男性中,清楚地(clearly)、毫无疑问地(undoubtedly)、不容争辩地(inarguably)存在先天(inborn)特征。”而斯特恩链接的文章则比他本身表达了更多的不确定。比如,他以“不容争辩地”链接的文章,其标题中有“可能”(may)字眼——“同性恋可能始于母腹”。如果是“不容争辩的”,这篇文章的标题应该为“同性恋始于母腹”。
蕾切尔·拉里莫尔(Rachael Larimore)在Slate写到关于卡尔森的“狱囚成同性恋者”谬论时,还链接并引用斯特恩的文章支持她的观点,以斯特恩的话说,“男人之性……显然从出生就形成了。”
最近一项关于基因和同性恋的调查于去年11月份发表在《医学期刊》(Psychological Medicine)上。这项调查复制了上世纪90年代的一项调查,当时的调查声称发现了“同性恋基因”。(据当时报道的一些媒体称,这并非一个独立的基因,而是一系列遗传特征。)很多人试图复制这种实验结果,均以失败告终,这是第一个发现类似结果的研究。
这项研究发现,X染色体,即Xq28拥有特定性征的男性更可能是同性恋者。这项发现指出,有能够影响同性相吸的遗传组分。然而,这项调查也发现,基因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是同性恋者——并非所有同性恋者都有Xq28性征;有些人有这些性征,他们却不是同性恋者。
这项调查的一位作者、西北大学一位心理学教授迈克尔·贝利(Michael Bailey)在2014年2月份的一次会议上这样解释这一结果:“我们的发现显示,或许有基因的作用——我们发现了会影响一个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的两组证据。但是这并非完全决定性的;还涉及一些其他环境因素。这项调查显示,有基因影响男性性取向。尽管有一天这会引起对男性性取向的产前测试,那也不会很准确,因为有其他因素可能影响调查结果。”
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吗?
关于遗传学和性,以及同性恋是否是一种选择的辩论,常常被混为一谈。同性恋是否遗传与“同性相吸是一个选择吗”这个问题不同。
换句话说,无论同性相吸是否是先天、后天所致或二者均有影响,这种吸引本身不是一种选择。另一方面,当感觉和情感不是一种选择,行动是一种选择。所以,当同性恋不是一种选择,同性性行为是一种选择。
同性恋者会成为异性恋者吗?
一些自由主义者辩称,性欲永远不可能改变。然而这种观点和其他自由主义教条所宣称的性观点有冲突。对选择的自由权利已经成为关乎性的两个首要价值观:人们应该有自由去做他们想做的事,只要他们愿意那样做。有时实验和经验的多样性也被自由主义者所推崇。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为什么一个人不能改变他的性呢?当考虑到自由主义者普遍相信一个人可以仅仅说自己是另外一个性别就可以改变其性别,这种矛盾听起来更奇怪。换句话说,一些人可以改变他们的性别只是这样说而已,但是如果你是同性恋者,你就永远无法改变。
(这种性别观点引发了一些辩论,比如,是否允许认为自己是女人的男人使用女士卫生间、许可进入女士专属的宿舍、大学或健身房。)
如果性是天生的,那么在人类中发现的每种性欲必有其标志。就如卫斯理大学(Wesleyan University)校内住房选择所阐述的,LGBT可以成为TQQFAGPBDSM。使用错误的术语,比如将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描述为同性恋者将被视为一种侮辱。
性取向不能改变这一自由主义概念的力量,在他们对前同性恋者的反应中很明显:前同性恋者游行不得不因为惧怕暴力攻击而停止;前同性恋广告在伦敦是被禁止的;对寻求性取向改换疗法的学生来说,公立大学已经成为了“不安全区”;在加州、新泽西州和华盛顿特区禁止对想要改变其同性性吸引的青少年进行改换疗法,诸如此类。
选择是很严肃的事情,然而一些人想要去除他们的同性性吸引却遭拒绝。正如前同性恋者、国际康复基金会( International Healing Foundation)主任克里斯托弗·多伊尔(Christopher Doyle)说,一日为同性恋者,“终生无法摆脱。”多伊尔描述了反前同性恋者积极分子用来诋毁前同性恋者的策略。而自由主义者宣称要看重个人经验和个体的独特性,多伊尔被告知他选择不再做同性恋者的经验无效。
这些矛盾自然引发了自由主义者内部的辩论,因为他们试图合理化他们自相矛盾的信念。另外,据Slate的瓦内萨(Vanessa Vitiello Urquhart)说,对于女性比男性有更多性“易变性”(随着时间推移改变性欲)的说法是“阴险的”、“性别歧视的”。
在Science of Relationships网站的一篇博文中,马里兰大学的研究恋爱关系的迪伦(Dylan Selterman)回应了瓦内萨。他支持同性婚姻,不支持改变性取向的疗法。然而他对性欲无法改变的论述持怀疑态度。迪伦写道,性的易变性是真实的,这和双性恋不是一回事。
他解释说,“瓦内萨的文章显得好像一些人碰巧是双性恋,然后影响他们对男性及女性伴侣的吸引,那位心理学家仅仅因为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成为双性恋者,就错误将其定位为‘易变性’。但是,实际上,事实是异性恋的人可以对同性的人产生迷恋,结果产生之前不存在的性欲。这是性的易变性。”
为什么同性婚姻积极分子坚称同性恋是天生的、不可改变的?
考虑到同性恋仅仅是由基因决定、人类的性显然可以随着时间推移发生改变的说法证据不足,以及自由主义者在“选择”问题上的矛盾,同性婚姻支持者很有可能有政治目的。
我们可以这样推理:如果公众认为同性恋者生来如此,并且他们无法改变,那么他们很可能会支持重新定义传统婚姻,以将同性伴侣包含在内。
如果这是同性婚姻支持者将他们与脆弱及自由的辩论相连接的原因,他们或许进入了正轨。在盖洛普民意测验跟踪这个问题时,男同性恋者或女同性恋者在道德上是可被接纳的说法,与支持同性婚姻的增长齐头并进。
迪伦同样怀疑政治在拒绝性的易变性的证据上发挥了作用:“我只是在猜想,但是或许政治自由主义者想要相信性在人的一生中是稳定的,以此增加人们无法改变或控制性取向的这种说法的可信度(他们就是‘生来如此’),这会成为基于性别和性取向公平对待(平等权利)的战斗口号,”
另一方面,对于传统婚姻支持者,这些问题没那么重要,因为他们的辩论不是基于同性恋是否天生,是否是一种选择或者不会改变。他们的论证是基于孩子的权利和需要,当孩子由他们的爸爸妈妈抚养时,他们会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