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州一法官判決醉酒司機「做聖經學習」
南卡州一名法官決定判一名醉酒司機8年刑獄,外加必須做一次聖經學習。
羅克希爾(Rock Hill)巡迴法院法官邁克爾(Michael Nettles)對已定罪者卡桑德拉(Cassandra Tolley)的判刑中包括,通讀舊約聖經中的《約伯記》並寫一份總結報告。
據本地媒體報道,卡桑德拉的律師解說,這名被告感謝這項聖經性的判決並已經開始致力於她的「作業」。
雖然有些人表達了某些此判決是否符合憲法的擔憂,但南卡大學民事和刑事訴訟方面的一位法學教授肯尼斯·蓋恩斯(Kenneth Gaines)告訴本地媒體,如果被告同意,這樣一種判決是可以接受的,。
「一般情況下,法官沒有權力這樣做……你不能任意添加你想要的任何判決,」蓋恩斯在接受《The Herald of Rock Hill》採訪時說。
「但如果她同意,這不是個問題。關鍵是被告完全同意這個。」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卡桑德拉騎錯車道撞上了另一輛車,導致2名男子嚴重受傷。事發時,卡桑德拉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333,超過合法限度4倍。
據南卡司法部門網站邁克爾法官的個人簡介頁面,他是湖城第一浸信會的一名活躍成員,在那裡擔任執事、主日學教師和海外宣教團隊成員。
截止發稿,邁克爾法官沒有回應評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