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一定要成為教會的一名肢體嗎?
以下是根據音頻編輯過的文本。
為什麼要成為教會的一名肢體?為什麼不能只是去教會參加聚會?
我認為,你應該成為一間教會的肢體。但它並不是一個明確的詞,「肢體」的意思是什麼?
我所說的「肢體」一詞,是指某個人,不論是簽名還是口頭承諾,說「我立志要聽從神的話語、遵守耶穌基督給予他的教會的聖禮(洗禮和聖餐)、遵守『彼此』的命令(彼此相愛、互相勸勉、告誡對方、相互負責)。」
這些承諾代表着肢體是什麼。我認為,如果你拒絕履行這些承諾,那必定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
如果你想說,「好,我相信新約所說的,『成為某個團體的一部分,在那裡奉獻自己做事工並接受牧養,在那裡發展福音事業,在那裡高舉耶穌的聖名,在那裡傳福音』,並且,我是其中一員,」那麼,拒絕為此做出承諾或許並不是依據聖經而來的信念。它可能是美國的、獨立的、給我施展空間的的信念,我認為它並不是依據聖經的。
使用「肢體」這個單詞,是因為在哥林多前書12-14章中,使徒保羅在有關身體的比喻中使用了「肢體」這個詞。
不只是全球教會,地方教會也是一個身體。我們知道這點的理由是,在以弗所書1章和歌羅西書中,保羅談到基督是教會全體之首;在哥林多前書12章中,保羅談到有頭有眼有耳都是身體上的肢體。
所以,身體的類比包含着全球教會的意思,也有地方教會的意思。有宇宙性身體裡的全球肢體關係,也有當地教會的肢體關係,在這個身體裡,我可能是一個手指、一隻眼睛、一隻耳朵、或是一隻腳。並且每個人都是一個肢體。
所以在哥林多前書12-14章中的「肢體」意味着,你是當地教會的一部分,比方說一個手指。你應該關心眼睛發生了什麼,而眼睛也應當關心手指怎樣。因為身體上的肢體有序配合,整個身體才能發揮作用。
除非知道誰是肢體誰不是肢體,否則,按着聖經對教會的命令行事將非常艱難。這裡誰願意被視為肢體?
非常簡單的一個例子是聖經對於教會紀律的概念。
在哥林多前書5章中,保羅說,與繼母行淫的人應當從教會趕出去,因為他在自己所犯的罪上心高氣傲,也不接受任何勸告。但你們知道如何將他趕出去嗎?那個人可能會說,「我只是來這裡而已!他們無法把我趕出任何團體,我不屬於任何團體!」
我認為,許多人不希望在任何團體裡,是因為他們不喜歡某些會讓他們沒有面子的想法。
因為這些原因,雖然聖經中沒有說,「有教會肢體這回事,你們要成為教會的一名肢體。」我認為,在教會和門徒的本質中暗含着,每個人都應該通過某種形式的承諾,簽上他們的名字說,「我在這裡。當我在這個地方時,直到神帶領我去其他地方,這些人都是我的弟兄姊妹,我委身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