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問:如果婚姻不幸,我該離婚嗎?
親愛的摩爾博士,
我的妻子和我正陷入僵持中。我們沒有放縱,沒有不道德的性生活,也沒有虐待,只是不能和睦相處。我們不應該結婚,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是難以兼容的。我知道神不喜悅離婚,但是我沒有其他選擇。我的牧師和一些基督徒輔導員告訴我,神不喜悅離婚,兩害相權取其輕,因為神不希望我陷入到痛苦中。你如何看呢?
已婚,但很不幸。
親愛的不幸先生,
下面是我的想法(和我對我一位牧師朋友的解釋),有像這樣的「基督徒」牧師和輔導員,誰還需要那些惡者呢?
離婚並不是關於你,不僅僅是關於你的婚姻。離婚是對盟約的否認。離婚並不會重新開始任何事情,它反而損毀了上帝嵌入在與基督和教會聯合的受造物里的形象(以弗所書5章22-31節)。
我確實相信,有耶穌對於不要離婚的期待,換句話說,是不要頑固的不道德的性行為,或拒絕福音的配偶的放縱。若不是這些,根據你所說的,你沒有離開的理由。
我懇求你考慮並理解,當你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時,那些圍繞着你的「輔導員」不會到場,他們對罪的膽怯辯解會很空洞。
是神想要你不幸嗎?長久地來看,不是。那就是為什麼神設立婚姻作為傳遞着耶穌基督福音的、一生的盟約。在長久中,神想要你幸福。至於長久,我的意思是萬億年,甚至更多。在短期內,一個人經常需要忍受艱難,是的,甚至是痛苦。對這位你希望你沒與她結婚的妻子保持信心,或許對你來說會不幸,但是,在短期來看,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也是「不幸的」。這就是為什麼希伯來書說,信心的生活是未得着所應許的(希伯來書11章39節),但是看見了它,並在遙遠的未來擁抱它。
如果你不討論是否離婚,你可能會發現,你和你的妻子有更多理由尋求幫助解決問題。但即使你們的婚姻不會變得如你們所想的那樣,你在你的話語上站立,並保持對你年幼的妻的忠誠,是值得的。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10章9節)。
拉塞爾·摩爾(Russell D. Moore)博士是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院長(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和教務處高級副主任。他也是高瞻浸信會(Highview Baptist Church)的布道牧師,同時也是《The Kingdom of Christ and Adopted for Life》一書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