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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懷孕被教會解僱 或上訴

女子未婚懷孕被教會解僱 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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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懷孕女子被弗吉尼亞一間教會的托兒所解僱,因為她沒有定一個與未婚夫結婚的日子。該女子說她可能會採取法律措施。

就在艾普瑞爾·基蘭姆(Apryl Kellam)1月7日剛剛得到加薪後不久,就被該托兒所解僱了。

基蘭姆的未婚夫,也是她快出生孩子的父親詹姆斯·寇爾森(James Coalson)告訴基督郵報,斯台普斯米爾路浸信會教會(Staples Mill Road Baptist Church)因基蘭姆違反托兒所職員手冊而被解僱後,他們一直在想找法律顧問。

寇爾森說,「我們在考慮法律措施,但是還沒有和僱傭法律師談,只是和馬切伊·茲布拉克(Maciej Zebrak)保持聯繫。教會沒有遵循正確的僱傭政策,未給艾普瑞爾適當的文件說明教會托兒所遵循的規章制度。因此,她不可能違反一個理論上不存在的規定。」

去年9月份,基蘭姆在該教會的托兒所得到了一份工作,在那裡她必須同意定一個日子和她未婚夫結婚。

據WTVR CBS 6報道,這對情侶有前段婚姻留下的孩子,正在懷着他們的第一個孩子。

在過去的幾個月中,教會已經告訴她,為了保住她的工作,她必須定一個正式的結婚日期。

基蘭姆在上周的一次採訪中向CBS 6解釋說,考慮到家人能否出席婚禮,她很難同意這樣一個規定的情況。

斯台普斯米爾路浸信會教會的主任牧師詹姆斯·布斯(James Booth)向當地媒體辯護了主日學雇員的道德操守。

布斯解釋說,「他們不知道我們的心。我們並不是要傷害,我們只是遵循我們的人事管理手冊,這根植於我們的信仰告白和聖經性信仰。」

在分享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布斯強調,「教會的僱傭政策與州和聯邦對宗教雇員的僱傭條例相符。」

「我們的人事政策以我們教會的信仰告白和聖經性價值觀為基礎,這一政策反應了一種需求:我們的老師應持守與他們所教的聖經性價值觀一致的生活方式。」聲明繼續寫道,「如果一名雇員被發現違反了條例,管理員有自由裁量權來權衡狀況,並立即行動或給雇員時間去改正。」

關於教會對他們婚姻狀況的異議,寇爾森告訴基督郵報這個問題「絕不是一個關於定結婚日期的問題,而是關於我們根據我們的主張,而非被迫定期結婚的問題。」

寇爾森說,「我們想按我們自己的主張來結婚。在此之後,教會主日學又說我和未婚妻未婚同居也是一個問題。教會主日學知道艾普瑞爾和我在她被雇之前的生活安排,也知道艾普瑞爾已經有一個非婚生的孩子。」

如果這對情侶試圖起訴斯台普斯米爾路浸信會教會,他們或許會有困難,因為有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教會機構僱傭的先例。

2012年,最高法院一致裁決「和散那-塔布爾路德教會與學校對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Hosanna-Tabor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and School v.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教會學校雇員被解僱後狀告歧視殘疾人一案)一案,政府不能干涉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

首席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寫了裁決的大部分,否決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反對教會及其學校的反歧視訴訟。

「這種對教會內部管理的干涉行為,剝奪了教會在選擇誰會個人化信仰上面的支配權。通過強加一名不被需要的牧師,州違反了宗教自由條款(Free Exercise Clause)——保護宗教團體通過其約定來塑造他們自己信仰及使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