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神完全的接納和稱義?
我們都有感覺完全正確的深切需要。我們會用大量的時間、精力盡力做事,使我們覺得我們是對的——在自己面前是對的,在他人、甚至神面前是對的。但我們不必磨損自我,通過自己的努力盡力在神面前稱義。事實是:我們不能靠自己使生命為義,但我們靠信基督,能得到神的義。
羅馬書3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這意味着神建立律法是為向我們顯示:我們多麼需要能使我們在他面前稱義的救世主。
自以為義是相信我們能以自己的作為在神面前稱義。例如,一個人可能會想:「好吧,如果我每年通讀聖經,那神就會對我滿意。「但真相是:我們不必讀聖經來取悅神。我們之所以讀聖經,是因為它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幫助我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益處。同樣,我的講道並不能使我成為義人。我們成義(在神面前稱義)的唯一途徑是通過信耶穌——這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努力能贏得的事。
我曾真的在自以為義中掙扎。許多年前,有人來到我參與的教會,建議我們在一年內通讀聖經。牧師加入其中, 他每個星期天都會問:「誰一直在讀聖經?」好吧,我不想成為站不起來的那個人, 因此我很認真的去讀。
我們都得到一個日曆, 這樣我們就能核對讀各章的天數。我把它貼在冰箱上, 於是,每個進來的人都會問我這是什麼,我是如此的自豪。只要有我所核對的標記,我就會喜歡這日曆。但後來,我落後了36章, 有這樣大的漏洞!這對我來說就像噩夢。
因此有一天,我決定要趕上,我快速讀過這些篇章。老實說,當我合上聖經時,我感到很欣慰。但隨後,我幾乎立即聽到聖靈對我說:「那請告訴我,你學到了什麼?」我認識到我沒能記住一件事!
那天,神予我重要教誨。他寧願我們讀一節, 從中真地有所得到, 並與他連接;也不願我們讀36章,什麼也學不到。關鍵是我們要對我們做的事有正確的動機,停止在任務中製造使我們自己感覺更好、但卻無效果的規則。
在哥林多後書5章21節中,保羅寫道:「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在生命中的每一天,我會說:「我在基督里成為神的義。」現在,因為我做的一切都是對的,所以我是不義的。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們中沒有人做的一切都是對的。聖經在約翰一書1章8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你可能會說:「 嗯, 喬伊斯,我們不應盡力做正確的事嗎?」絕對應該!神想讓我們過信基督的生活。然後,當我們與他有彼此的關係時, 因為我們想做正確的事,我們就會借他的恩典去做正確的事,他把做正確事的渴望放在了我們裡面。
在腓立比書3章3節中,保羅講到:「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里誇口、不靠着肉體的。」他說他無誤地遵守了律法, 如果任何人有一個理由按着律法標準對自己有信心, 那麼他比任何人都有着更多的理由。
在這章的7至9節,保羅繼續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保羅是在說:為擁有與基督的關係,他願收集他所有的成就和他曾如此努力做過的事,願完全放棄它們。這是因為,若與認識基督是我們救主的無價特權相比,這一切都不算什麼。
是的,我們所做的事是重要的,但我們的善行不能使我們合神的義,我們只能因信耶穌基督而有神的義。並且,當我們信基督時,我們才能因知曉一切都好中得安息。
(翻譯: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