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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迷惑如何會導致自欺欺人

性迷惑如何會導致自欺欺人

「性取向」的想法是這個世界試圖解釋為什麼人們會有各種性慾的方式。事實上,我們所有的人都會經歷一定程度上的性「迷惑」。人類本性中罪惡的存在導致了我們性生活的混亂。

Dan Delzell

神為夫妻創造了性。所有其他的表達都是性迷惑的結果。但這樣的迷惑是否會阻止人們認識神呢?

能找到神如何看待這一重要問題的唯一方式,就是去看神給他的子民的愛的書信。在聖經中,神為我們清楚地說明了這一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記住,受到誘惑並不是一種罪。有來自於性的欲望並不是罪。性犯罪跟我們所作出的選擇有着直接關係。神告訴我們,「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章18節)

因此,我們要在是否屈服於我們的欲望上做出選擇。悔改也包括要遠離罪。悔改是關於罪的「想法的轉變」,我們要開始認真地抵制與我們的性迷惑有關的任何欲望。事實上,我們真誠地停止做任何在神眼中看為有罪的事情。

使徒保羅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哥林多前書6章9-11節)

與同性戀行為的欲望一樣,姦淫的欲望是人類性迷惑的結果。而這種迷惑並不是神放在人裡面的。相反,它來自於人的罪惡欲望,在人的罪性當中。

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章18節)你明白了嗎?人的罪性當中沒有什麼好的。對於信徒和非信徒而言,這都是真實的。

當你成為一名基督徒後,你的罪惡本性也不會改變。事實上,在你重生的那一刻,你的新的本性誕生了(即「被救贖」,「被稱義」,「被饒恕」)。信徒從做罪的欲望的奴僕中「得到了自由」(見羅馬書6章18節,22節)。你仍然會遇到這些欲望,但你現在擁有對誘惑說「不」的自由了(見提多書2章12節)。

那麼,對於不斷陷入性犯罪還認為神許可的自稱基督徒的人,又怎麼樣呢?如果這個人對他所選擇的生活方式感到滿意,是不是說神也認為可以呢?不,不是這樣的。我們知道,神是否認可某件事情,並不是基於我們的主觀感受,而是根據神客觀不變的話語。聖經中非常清楚地記載,神肯定不認可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外的任何性生活方式。

對於我自己的性決定感到可以和「平安」,與享受神同在的「平安」並不是一回事。堅持並故意違反神的律法的人不能同時享受神同在的平安。

顯然,與任何人一樣,基督徒也會經歷性迷惑。這種迷惑會產生性方面的試探。不過,我們可以對誘惑說「不」,並以我們的身體榮耀神。並且,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我們可以得到神的赦免。

你看,依據聖經的信仰始終包含着聖經性的悔改。二者缺一不可。這並不是說,在性犯罪的領域中,基督徒永遠不會有任何挫折。它的意思是,基督徒沒有追求性犯罪的權利。信徒的身體是屬於耶穌的。 (哥林多前書6章20節)

如果一個人容許自己在生活中追求性犯罪,那麼,這與聖經信仰和悔改是恰恰相反的。信徒首先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特別是為着那些聖經記載干犯我們自己身體的罪而悔改。(哥林多前書6章18節)

神的話語也告訴我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6章7節,8節)。這與我們所選擇的生活方式有關。

我是在刻意地追求罪呢,還是在刻意尋求神在聖經中所陳明的計劃?

試圖為自己的性犯罪尋找合理的藉口,而同時又自稱信仰基督,這就是自欺。實際上,我們都很擅長於自欺。當我們選擇忽視神的話並繼續去做自我感覺良好的事情時,我們就是在自欺。

內心和想法中的性迷惑就證明了我們所有的人都是支離破碎的。一大堆的罪惡欲望就說明了這一點。因為我們有很強的傾向就假設其合理性,並陷入到那種欲望當中,這是我們所犯的極大的錯誤。

如果不是神的話語,我們就會在性慾這一大海上的航行中失去我們的錨。即使有神的話語,我們還是會經歷性迷惑的巨大波瀾。但主能夠使我們接近他,即便是在很大的誘惑當中。同時,神希望他的孩子對那些不聖潔的欲望說「不」,這是神的恩典所教導我們的。(見提多書2章12節)

這就是為什麼在性迷惑上故意演戲與基督教信仰完全不一致。

神的愛激勵信徒對那些來自於性迷惑的欲望說「不」。如果不是因為神的愛,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把我們的支離破碎和罪惡帶到基督面前。

慶幸的是,真誠來到耶穌面前的人永遠不會被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