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被創造為愛神的存在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路加福音10章25-28節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研究摩西的律法,並且爭議第613條律法的重要性。這一條比那一條更重要嗎?當遵行一條而沒有遵行另外一條,這算遵守了嗎?耶穌把所有的誡命總結為兩條,平息了爭論: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在神引導他的子民愛他之先,神首先通過不同的幾個稱謂向人們啟示他自己。例如,耶和華,指神是信實的盟約者;神 ,指無限的力量。通過神的名字,神吸引人們注意到他無限的價值,超過任何人和任何事更應該得到愛,同時也顯明神樂意用盡全力來愛我們。他和我們立定不能打破的盟約,用他的力量保護每一個人。
聖經不是誇大神希望他孩子全部去愛他的渴望。當神說,他是忌邪的神並要求我們奉獻時,神指的是我們對於他的絕對需要。我們生活中任何比神更優先的東西都是偶像。我們愛人以及自己,但沒有什麼比神更重要,他是我們存在的中心。
人是神創造出來的被愛的存在,我們以愛來回應神。這位忠實盟約的保守者、有着無限的力量的神,在愛的關係裡面創造我們,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他、侍奉他和榮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