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的自利與屬神的自利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確實,神僅僅因為他是神,那就配得我們的順服。神是窯匠,我們是泥土。神是國王,我們是臣僕。受造之物就應該服從自己創造者的每條命令。無論主人提什麼要求,僕人都該服從。不過,即便如此,我們的創造者、我們的王、我們的主卻並沒有把我們設計成毫無感情的機器。
他並不想要強制之下的服從或機器人般的順服。他想要的是我們欣然樂意地順服他——發自內心!他想要我們在他的命令中自樂(詩篇119篇47節)。那什麼東西能在我們的生命中帶來如此歡心、令人震驚的順服呢?
愛!
順服如果因着對神的愛而來,那神就悅納這種順服。不過,這意味着什麼呢——或者說,這是什麼樣的感受呢——要因着愛而順服神?
從一些人對愛的定義來看,這似乎是非常被動、毫無欲望的服從。我都說不清自己到底聽到過多少次了:「愛不是感覺,是奉獻與犧牲!」我贊同,愛是奉獻與犧牲。是的,作為還不完美的人類,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在實踐愛的行動時卻沒有在行動中感受到太多情感上的犧牲。然而,我還想說,以最全備、最完美的形式而言,愛也永遠是「感受」。愛總是在歡呼,愛總是在高興。為什麼呢?因為當我們取悅了我們所愛的那一位,那在愛中的許多欲望就得到了深層的滿足!
儘管這聽上去與直覺矛盾,因着愛而順服神蘊含着追求、滿足我們自身利益的意味。
我說這聽上去可能與直覺矛盾,這是因為許多人都把自利等同於自私——一種討厭、沒有愛的東西。但這種等同不對。我們不會愛我們不想要的事物。如果我們真正愛某樣東西,某個人,我們會強烈渴望那樣東西、那個人。因此,真正的對神的愛必須包含聖潔的自利因素在內。
我使用「聖潔」這個定語是因為顯然有很多本性上有罪(或者說自私)的自利存在。如果我們把錢捐給教會,因為我們想要神將以十倍恩典回報給我們,那我們的「順服」就是受有罪的自利所驅使。如果我們每天讀聖經是因為我們想要神賜我們健康、財富和成功,那我們的「順服」也就是受自私慾望所驅動。僅僅因為我們想要從神這裡獲得屬於今世的回報、好用在我們的情慾上,我們才去做神所說的事情,那這就是邪惡的。
然而,當我們的自利以絕對的神為中心,那就善的——不,還是一件充滿愛的事。想要在生活中體驗到更多神的存在與能力是一種以神為中心的自利。渴望充滿神的喜樂就是以神為中心的自利。渴望看到別人認識神、明白神,這是屬神的自利。這些自利表明神對我們無可測度的價值,也與神自己的利益完美一致!
神想要給我們更多他的存在與能力。他渴望讓我們充滿他的喜悅。他渴望被所有人認識、理解。
神所悅納的順服由對神的愛而來。對神的愛則孕育自以神為中心的自利。如果我們認為福音書呼召我們以愛、犧牲的順服來取悅神,卻並非取悅自己,那我們就大錯特錯了。只要驅動我們去順服的自利以神為中心,那神就完全悅納、得榮耀於我們的順服。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