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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律法並非用來讓不信者「聖化」

神的律法並非用來讓不信者「聖化」

「只要人們願意去遵守十誡命,這個世界會比現在好得多。」這是真實的,但是這並沒有像咋看之下那麼容易實現。

神在大約3500年前給了他的百姓十誡命。這些誡命是特別給予以色列人的,不是給舊約中其他民族的。而當我們進入新約時代,「以色列」有了新的意味。突然我們得知,「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馬書9章6節)什麼?真的是這樣嗎?

這是對的。神使一切都更新了。對於神的百姓來說,有了一個始於耶穌基督的新的盟約。神重新定義了成為一名「猶太人」意味着什麼。從2000年前的新約時代開始,「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羅2:28)現在深思一下。從新約時代開始,有了「內部收養」,不只是生物學家譜。必須有「重生」(彼前1:3),還有聖化。當一個人借着對基督的信心歸信的時候,活着的神住進了他的身體,他成為了一個新造的人。(林後5:17;林前6:19)

那麼所有這些「新造」的事情怎麼發生呢?通過十誡命?不盡然。也就是說,這不像一個人開始帶着道德上的熱情試圖遵守神的誡命那麼簡單。不論何時,不論在哪裡,當一個人這樣做的時候,他會遠遠虧缺於神的完全……神的完全的律法……他會一直無法歸信。

那麼,十誡命對於不信者有什麼獨特和具體的目的嗎?是的,「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3:24)在舊約中,律法給予那些已經和神有關係的、神所揀選的百姓。在新約中,你不能把神的誡命接納為自己的,直到你首先和神建立起關係。你必須成為一名「新約中的猶太人」。你必須屬於神的家庭,而這只能通過屬靈的重生發生。

律法通過向一個人表明他是律法的破壞者來帶領他到基督那裡。這就和醫生向一名病人出示一份有關不治之症的測試結果類似。律法讓我們和我們的罪面對面,還有我們靈魂中可怕的疾病,我們看到我們是多麼地達不到神的要求。沒有從律法而來的這種洞察,人會對自己在神面前的位置感覺良好。人一般對自己和自己的道德水準感到相當滿意。人的本性是假定自己有足夠的義來獲得神的認可。

事實是,我們都是有罪的,而且罪大惡極。「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章23節)律法證明了這點。在一個人未被律法帶領到基督那裡時,他在自己真實的屬靈狀態方面很容易受騙。律法不能拯救他的靈魂,只能揭露他的靈魂在沒有基督時的狀態。

那麼,人怎麼解決自己的問題呢?耶穌說,「你必須重生。」(約3:7)有着一條與神建立關係進入神的家庭的道路。在你家庭中,你要麼是親生的,要麼是被收養的。一名基督徒借着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出生了,並被收養進了神的家庭(見弗1:5)。那個時候,也只有在那個時候,你開始為自己宣告規則。你可以和詩篇作者一起很誠實地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詩119:97)只有當一個人已經和神建立起關係時,他才會真正愛上神的律法。沒有關係性的規則會帶來悖逆……並且它們不會產生一種對於神的愛。

如果你想看看在日常生活中這是如何運作的,試試只是給你的孩子規則,卻不給愛。看看他們如何回應。會立即變得很糟糕。為了規則可以被合理接納、理解和遵守,必須有愛的關係。這就是創造主設計我們的方式。

一旦你和創造主有了一種愛的關係,規則會成為一種你展現對他的愛的方式。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在你的新生之前,你從來沒有取悅過神,因為你一直是不完美的。不管你多麼努力嘗試,你遠遠不能達到他的標準。但是現在,借着信心,你在家中了,你在恩典之下了,透過耶穌神把你看作完美。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讓我們在神的眼中如雪一樣白(約一1:7)。那會激勵我們去遵守他的誡命,因為他首先愛了我們,現在我們也愛他。

信徒裡面的聖靈在我們裡面生出一份對神真實的愛。這是一件十分溫和的事情,人不能生出這份愛。只有神可以把這份愛放在人心裡。神是這份愛的作者。想象一下,神給了我們所需的愛去真正愛神。他能夠讓我們在真摯和真理中愛他。如果沒有聖靈借着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住在一個人裡面,這個人可能會宣稱要去愛神,但那常常只是一種自私的愛。只有神可以給我們真實的事情,那種源於和耶穌基督個人關係的愛。你知道,那種關係是最初的門徒們和耶穌之間的關係,在他死而復活之前和之後。

所以你看……神的律法不是用來讓不信者變得更聖潔的。神把律法給那些在他家裡的人。對於那些不在家裡的人,律法通過向你顯明你是罪人並且極度需要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來償付你的罪,來帶你到基督那裡。你願意被神帶領嗎?你願意讓神向你顯明你的罪如何讓你與他分離嗎?如果願意的話,你可能快要重生並被收養進入他的家庭了,通過悔改你的罪並相信耶穌為你的救主。從那時起,你會跟從拯救你的那位。

下一次,當你試圖把神的律法分享給某個還不認識主的人時,只要記住:「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3:24)它不是用來「聖化」不信者的。律法是非常好的。實際上,它是完美的。它對於信徒和不信者來說都有一個目的。如果我們不理解神的律法和神的恩典之間的區別,那麼我們的想法會變得很混亂,很困惑。

進入神的家庭是有一種順序的,不是自動的。出生在這個世界上不能保證新生。我們需要神的律法來向我們顯明我們的罪,並且聖靈讓我們認罪(約16:8)。接着我們需要福音的好消息來帶給我們饒恕,讓我們借着信心和神建立一種關係。一旦這種關係建立起來,我們開始為他度過餘生,我們每天尋求「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5:10)聖靈產生那聖化的進程和那些聖潔的欲望,就在每一個對進入神的家庭心懷感恩的基督徒裡面。

你呢?你讓神的律法引你到基督那裡了嗎?如果是的話,你為自己歸屬神的家庭感到興奮呢,還是困擾呢?作為被收養進入他永恆家庭的人,如果我們錯失了神可以在我們生命中所做的工,那會是一種羞恥。

這個世界無法提供什麼,我的意思是,沒有什麼能夠觸及「歸屬於你的創造主」這一事實及其帶來的益處,當你把它和像他沒有創造你、沒有在十字架上為你的罪而死那種生活相比較。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它們帶來完全相反的結果,延伸到永恆為止。

如果你是一名不信者,你不需要維持現狀。你可以參與這件事情。神願意收養你進入他的家庭,不過問題是:你想要在那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