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日:我感謝美國的理念
一直以來都說美國是建立在一個理念之上。這個國家主要不是建立在權力和特權之上,而是遵守一套原則。當然,這些理念一直以來,在不同歷史時期,沒有被完美地維護。但這些理念仍然存在。這個理念堅持着。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美國理念的精髓,當然要數《獨立宣言》中這一著名斷言:「我們認為以下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一評論到今天有236歲了,其中幾乎每個詞都蘊含着意義,並且是非常中肯的。
美國始於這樣的確信:一個國家應該建立在真理之上。不僅僅是價值或偏好,而是真理。不證自明的真理以前是真實的,現在是真實的,並且會一直真實,無論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或者什麼文化。
這些真理的中心是所有人被造而平等的信念。沒有一個人擁有更多固有價值,不管是生來富有還是貧窮,男性還是女性,藝人還是貴族。當然,這一真理同樣揭露了我們虛偽的歷史,因為還是有人沒有享受到平等。但真理仍然是真實的。我們來到這個世界帶着同樣的權利和尊嚴--不管出生在世人期待的「門禁社區」還是在「垃圾拖車」上。
這些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們必須說,並非由《獨立宣言》授予。我們的權利並非依賴於政府的存在。那些權利不是由於政府的慷慨或任何機構給予的好處。人類的權利是神的恩賜。創造主賦予;政府存在來保護。這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可以被壓制或否認。但他們不能被廢除。我們擁有它們,不管什麼國王或議會說什麼,或者總統和國會下什麼法令。我們擁有它們是由於我們按創造主的形象被造。
那麼這些權利是什麼?《獨立宣言》提到3點: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很明顯,這些權利並非不考慮其他人。生命不應該建立在別人的死亡上,我們追求幸福不應該讓別人痛苦。《獨立宣言》並非呼籲無政府狀態。它相信政府,好的受限制的政府正確地被詮釋、適當地被約束。但這裡列舉出來的權利仍然驚人地徹底。不管多麼年輕、多麼老邁,多麼微小,還是在媽媽子宮裡,或者生病,每個人應該有生存的權利。每個人應該有自治的權利。每個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權利。建國之父們沒有大肆強調安全和治安是有理由的。因為他們相信自由和解放是更好的理念,更宏偉的目標,更有益於公共利益。
我理解,一種欠考慮的「上帝和國家」心態會有危險,更不必說一種福音缺失的國民宗教。但我也想到對國家的愛--就如對家庭的愛或對工作的愛,是相當好的。愛國主義不會有損基督徒,即使是對於一個超級大國的公民。
因此,在這個獨立日,我們最要感謝的是基督的十字架,我們可以得到自由,不再受這個世界、肉體和魔鬼的轄制。但我也感謝美國,以及我們享受的自由。我感謝大滴大滴的聖經真理滲入了托馬斯·傑斐遜總統的血液。我感謝我們不完美的理想。我感謝神賦予的權利和來之不易的自由。我感謝美國的理念。
本文作者凱文·德揚是密歇根州東蘭辛大學改革教會( University Reformed Church)的主任牧師,也是福音聯盟(The Gospel Coalition)委員會的一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