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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上訴法院裁決《婚姻保護法案》違憲

美聯邦上訴法院裁決《婚姻保護法案》違憲

周四,美國一上訴法院裁決《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簡稱DOMA)的部分內容否認了同性已婚夫婦的聯邦利益,是違反憲法的。

國會未能提供「足夠的原理闡述」,為否認在州法律下獲認可的同性夫婦的聯邦利益,美國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決定中寫道。

「給出的幾個理由不匹配該法案,其他幾個理由被最高法院的具體裁決削弱(或多或少直接在要點上)。在此案中,對少數群體利益的差異性影響以及對聯邦制的關心都要求更多,而非自動順服國會意願。如果我們這樣想是正確的,那麼這項法案無法通過測驗,」法庭寫道。

《婚姻保護法案》在1996年立法,在任何一個州允許同性夫婦結婚之前。這項法案有兩大主要部分。首先,各州不需要認可來自其他州的同性婚姻,如果本州不認可同性婚姻。第二,同性婚姻不會在聯邦法律下被認可。位于波士頓的上訴法院保留了第一部分的完整,駁倒了第二部分。

上訴法院提到,該法案被通過時得到兩黨的強烈支持,並且一般來講,法院應該表示對國會的順服。

「使一項聯邦法案失效對一位聯邦法官來說不是一種受歡迎的職責;選舉出來的國會代表整個國家發言,其審斷和誠信有資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但是,法院說,它「必須遵從其對執政先例的最好理解,」,依靠最高法院來「糾正誤讀。」

上訴法院寫到,在之前的最高法院決議中,有一種對維持傳統的強烈順服,但也有一種對影響到少數群體利益法律的更嚴格審查。

「150年來,想要維護傳統的願望為幾乎每項成文法辯護。這種司法上的順服有着顯著的世系,包括大法官霍姆斯(Holmes),大法官哈倫(Harlan)和法官勒恩德·漢德(Learned Hand )和法官亨利(Henry Friendly)。但過去50年,最高法院的決定要求,更嚴格地審查關於少數群體利益的政府法令,以及關心各州的聯邦法令。」

奧巴馬總統去年宣布其司法部門在法庭上不再為《婚姻保護法案》辯護。該法案的辯護現在由眾議院共和黨人任命的一個法律諮詢小組負責。

奧巴馬本月更早一些時候宣布,他現在支持同性婚姻,但也支持允許每個州自己決定這個問題。

該決定不會立即生效。上述法院稱,最高法院對該法案的覆審是「很可能的」,所以它保留這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