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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19歲基督徒女孩因穿裙子被罰20刑鞭

蘇丹19歲基督徒女孩因穿裙子被罰20刑鞭

2011?4?24

蘇丹一名19歲的基督徒女孩因在從教會返回家途中「穿着不當」,被判處20刑鞭。

6月25日,12名女孩在喀土穆參加完禮拜離開El Izba浸信會教堂(El Izba Baptist Church)回家的路上,因穿褲子和裙子被警察逮捕。Fardos AL-Toum是其中之一,她也是7月6日受不當穿着指控最早開庭的女孩。除人權活動專家為其支付的500磅罰款外,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稱,她也被罰20刑鞭。

逮捕後,這群年齡從17到23歲不等的女性,被帶到警察局,除兩人獲釋外,其他10人被迫脫光衣服。她們被扣留超過24小時,並被指控着裝不當。

穆罕默德·穆斯塔法(Muhamad Mustafa),被告律師代表,對AL-Toum的鞭刑提出上訴。儘管其他年輕女孩的穿着也類似,但她們都未受到這一殘酷的刑罰。其他四名婦女被罰款,四人罪名不成立,一位仍在等待法庭宣判。

雖然年輕女子被認為違反蘇丹1991年頒布的刑法第152條,且據稱刑罰最多可處罰40鞭刑,許多人權活動分子表示,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少數群體免除遵守該憲法義務,因為這屬於伊斯蘭教法。

據人權組織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AL-Toum差點被二次指控着裝不當,因為她在法庭聽證會上穿了裙子,這也是為什麼唯獨她被判鞭刑的原因。

雖然AL-Toum和穆斯塔法正在等待上訴,AL-Toum鞭刑日期還未確定。此外,穆斯塔法對聽證會法官的行為提出了投訴。

國際特赦已在網上啟動一項活動,有關心的個人可發送預先寫好的書信給蘇丹當局,敦促他們撤銷對AL-Toum和其他九名年輕女性的指控。此外,活動呼籲蘇丹政府廢除鞭笞作為法庭的刑罰,並廢除該國的不當穿着法。

「鞭打和其他形式的體罰不應該被用來作為懲罰,這構成酷刑,不應成為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國際特赦的倡導活動提出。 「此外,這些女性沒有犯罪 ,她們受審於隨機的,模糊的,有歧視性的法律。」

雖然蘇丹的穿着法定義極廣泛,且本不應適用於宗教少數群體,對這些女子執行該法只是蘇丹政府針對基督徒的另一例子,華盛頓新蘇丹教會聯盟(Church Alliance for a New Sudan)主任麥克唐納(Faith McDonnell)告訴基督郵報說。

「這起事件只是喀土穆政權持續騷擾基督徒的又一例子,雖然他們沒有直接迫害他們。這是伊斯蘭政權的恐嚇戰術,試圖挫敗基督徒遠離教會,」麥克唐納稱,「國際刑事法院起訴的戰犯巴希爾總統宣布,在這個穆斯林國家,沒有基督徒的空間。此外,這些女孩子都是努巴和非洲族裔女性並非巧合,她們都是被蘇丹種族主義者邊緣化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