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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對禁帶女兒上教堂的監護令提出異議

單親媽媽對禁帶女兒上教堂的監護令提出異議

kadirdemir/iStock

一位單親母親正對一項監護令提出異議。該令禁止她帶12歲女兒前往緬因州的加略山教堂。此前下級法院採納了該教派屬於「邪教」的說法,賦予女孩父親決定其宗教活動參與權的權力。

為抗爭2024年12月頒布的監護令,母親艾米麗·比克福德(Emily Bickford)獲得基督教法律組織自由法律顧問團的法律援助。該組織已協助將此案提交至緬因州最高司法法院審理。

「加略山教堂並非邪教組織。這份禁止艾米麗·比克福德因聖經教義而帶孩子去基督教教堂的監護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自由法律顧問團創始人兼主席馬特·斯塔弗(Mat Staver)在向《基督郵報》發表的聲明中表示。

斯塔弗繼續指出:「該庭令的範圍之廣令人震驚,甚至禁止接觸聖經、宗教文獻或宗教哲學。監護令不能禁止比克福德帶女兒去教堂。此令的潛在影響對宗教自由構成嚴重威脅。」

州最高法院於11月13日就本案進行口頭辯論,自由法律顧問團主張地區法院的裁決侵犯了比克福德依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權利。

比克福德的律師團隊辯稱:「地區法院聲稱'未對任何宗教原則表態',純屬胡說八道。」

「整個關於重大利益的討論(實際上整個判決書)正是如此操作。地區法院貶低比克福德的宗教信仰為'邪教'且具有心理危害性,隨後利用這種定性剝奪了比克福德指導女兒宗教教育的根本權利,」法律文件指出。

根據下級法院的裁決,比克福德女兒的父親馬修·布雷丁(Matthew Bradeen)獲得了「決定(未成年子女)是否參加與加略山教堂相關的任何禮拜、聚會或活動的權利與責任」。

地區法院的裁決要求雙方必須共同研究並討論該教會情況,以及女兒參與相關活動是否符合其最佳利益。

然而,鑑於比克福德女士長期將獨立決策權交由加略山教堂行使,地區法院裁決書指出:「若雙方發生爭議,布雷丁先生有權就(未成年子女)參與其他教會及宗教組織事宜作出最終決定。」

根據自由法律顧問團的上訴狀,比克福德於2021年5月開始參加波特蘭的加略山教堂。布雷丁在網上調查該教會後,對其教義產生疑慮,例如「人唯有按上帝的條件與上帝相遇才能得救」的觀點。

這位父親還反對女兒參加波特蘭的加略山教堂,因為該教會「逐節逐章」講解《聖經》,包括其中關於永恆詛咒、墮落天使、惡魔和屬靈爭戰的內容。

據自由法律顧問團披露,為說服緬因州地區法官詹妮弗·諾夫辛格(Jennifer Nofsinger)禁止女兒參加該教會活動,布雷丁聘請了加州社會學教授揚雅·拉利奇(Janja Lalich)作為證人。

自由法律顧問團辯稱,這位「自稱精通招募與洗腦流程、規章制度的專家」所作證詞,被地區法院認定足以證明加略山教堂屬於「邪教組織」。

「地區法院指出,在研究加略山教堂後,拉利奇認為該教堂是遵循「摩西模式」的封閉式社會體系的典型代表」,自由法律顧問團在訴狀中寫道。「在『摩西模式』下,地區法院認定牧師擁有不容置疑的權威,無需向教友、其他牧師或監管機構負責」。

「地方法院依據所謂邪教專家的證詞作出事實認定,稱加略山教堂的講道充斥着『仇恨言論』——包括恐同言論、蔑視科學以及對公立學校的憎恨,」比克福德的律師補充道。

加略山教堂是由全球數百個自治的靈恩派福音教會組成的聯合體,其源頭可追溯至1960年代查克·史密斯(Chuck Smith)在加州科斯塔梅薩創立的加略山教堂。史密斯是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耶穌運動」的核心人物,該運動正是2023年電影《耶穌革命》(Jesus Revolution)的創作背景。

地區法院得出的另一項結論是,正如訴狀所述,參加加略山教堂活動會傷害比克福德的女兒。作為證據,地區法院援引了加略山教堂牧師在比克福德及其女兒參加的禮拜上,帶領會眾為這場監護權之爭進行禱告的事實。除賦予布雷丁對其女兒參與教會及宗教組織的最終決定權外,地區法院還授予其對子女醫療護理的最終決策權。

「地區法院明確指出,比克福德的宗教信仰表明她'不太可能'尋求心理健康諮詢或其他醫療治療,」自由法律顧問團在訴狀中強調。「但地區法院的裁決——與上述引證相反——認定沒有證據表明比克福德女士的宗教信仰或實踐對其決策產生過影響,」該基督教法律團體補充道。

據緬因州新聞中心報道,布雷丁在女兒開始參加波特蘭市加略山教堂活動後,聲稱其女兒出現恐慌發作症狀,因此提出變更監護權的請求。

這位父親還表示,女兒開始出現令他感到不安的行為,例如在家中各處留下寫着「末日審判即將降臨」的字條。

據布雷丁描述,女兒擔憂某些家庭成員因未參加同一教會而無法進入天堂。

緬因州最高法院將在審閱本案辯論與案卷後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