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身於基督能拯救你的靈魂嗎?
獻身於基督能拯救你的靈魂嗎,或者說,在你能成為耶穌基督的忠實追隨者之前,必須先發生一些事情?這個重要的問題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如果耶穌沒有為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而只是給了我們更多本質上是十誡延伸的聖潔生活規則,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信仰基督能拯救你的靈魂嗎?愛人如己的承諾能洗清你的罪嗎?
事實是,靈魂的轉變必須在屬靈獻身之前發生,才能帶來任何益處。你對基督的信仰必須先於你為基督的工作,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希伯來書11:6),無論你做了多少工作。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先信靠耶穌為救主的情況下獻身於基督,這樣的承諾並不能帶來罪的赦免。畢竟,「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1)。
基督徒首先接受耶穌為救主。「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你不是通過獻身於基督而重生的,而是一旦通過信心重生,你就立即獻身於基督。
你看,你對基督的屬靈承諾源於你的信仰,而不是反過來。那些在沒有首先轉變的情況下試圖過虔誠宗教生活的人,仍然迷失在他們的罪中。你不能通過自己的行為進入神的家庭。使徒保羅寫道:「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加拉太書3:2)。沒有人是通過對耶穌基督的獻身而接受聖靈的。」
相反,為了得救,基本上你要對福音獻身。也就是說,你要承諾依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來得救,而不是依靠你對律法的順從。當你悔改並遠離罪惡時,你相信福音的好消息,並在你與神關係的開始就接受了救恩的免費禮物。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如果你依靠順服律法得救,那麼你還沒有得救。另一方面,如果你依靠福音的好消息得救,那麼你就真的得救了,被赦免,被稱義,被救贖,並重生了。
聖靈在你轉變時在你心中行悔改的奇蹟,也行信心的奇蹟。「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多前書12:3)。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3:6)。神的家庭由「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1:13)兒女組成。
一個沒有聖靈的人無法真正獻身於耶穌。而在轉變之前對基督的任何獻身僅僅是人類試圖將耶穌變成一個像摩西一樣的新立法者。實際上,「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翰福音1:17)。
對於那些不獻身為主而活的人,他們得救了嗎?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因為每一個通過悔改並信基督而進入神國度的人,都會立刻獻身為他們的主和救主而活。信心的果實就是順服。
「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馬書1:5),是神在每一個信徒心中和人生中所做的工。「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如果你單單依靠基督得救,那麼你就是基督的跟隨者。對基督的信心和悔改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你不能只擁有其中之一。
那麼,一個信徒是否可能帶着隱藏罪惡而活呢?當然可能,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說,信徒會受到聖靈的責備,並且信徒會悔改他們的罪,轉向基督尋求赦免。一個隱藏罪惡的基督徒的心中不會有平安。
此外,「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6-27)。故意犯罪是我們靈魂的敵人。
同樣,如果我們在宣告信仰基督後又回到靠行為稱義的路上,我們就處在極大的危險之中。「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5:4)。
基督的跟隨者是致力於為主而活的,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
所以,是否對基督的委身能拯救你的靈魂?不,但如果你得救了,那麼你肯定是獻身於為耶穌而活的。那些不致力於為基督而活的人,與那些依靠律法而非福音得救的人在同一類別。
歸根結底,世界上只有兩類人:那些被赦免了罪並獻身於基督的人,和那些仍在罪中迷失並需要救主的人。那麼,你屬於哪一類呢?
本文作者Dan Delzell是內布拉斯加州帕皮利恩(Papillion)的泉源路德會(Wellspring Lutheran Church)牧師,也是基督郵報的定期供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