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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背後的不可見之痛

同性婚姻背後的不可見之痛

如果單單從媒體報道來判斷,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簡直是普天同慶。那些照片裡,快樂的「夫妻」相互親吻或者用其他方式慶祝,給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只有心胸狹隘喋喋不休的牢騷客才會不高興。

可是,亞娜·達內勒(Janna Darnelle)對此有異議。

七年前,達內勒已經結婚十年的丈夫告訴她,他是同性戀,他想要離婚。她在《公共討論》(The Public Discourse)上寫到:「一瞬間,我知道並深愛的世界——我們共同營造的世界——崩潰了。」

她試着說服他留下,一起解決他們的問題,為保衛婚姻而奮鬥。不過,正如她所寫那樣:「我的話、我的渴望、我的需要——還有我們兩個孩子的話、渴望和需求——他都不在乎了。我和孩子們變得可有可無,因為他認可了那個小小的詞語——而那個詞變成了他的自我認定。成為同性戀的意願戰勝了義務、誓言、責任、信仰、當父親的職責、婚姻、友誼以及社區。」

雪上加霜的是,她那即將成為前夫的丈夫開始爭奪孩子的監護撫養權。儘管最終的結局是「共同撫養」,但這還是意味着他們的孩子,無論有多麼不願意,都不得不成為推廣同性婚姻運動的小道具。

舉例而言,為同性婚姻搖旗吶喊的代表《今日美國》(USA Today),就在沒有達內勒授權甚至都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把她孩子們和前夫及其同性伴侶的照片刊載出來。達內勒寫到:「評論都宣稱這個同性戀家庭有多美好,為我前夫和他伴侶『創造』的家庭彈冠相慶……」儘管如此,她繼續寫到,「那些照片裡明顯缺少了一個人:母親,被拋棄的妻子。而那個『同性戀家庭』沒有我就不可能存在。」

林火基金會(Brushfires Foundation)的丹尼爾·魏斯(Daniel Weiss)在突破點(BreakPoint)的博客中提到,達內勒的故事可稱「刻骨銘心之痛」。這對我們是個久違的提醒,我們在媒體上看到那些歡慶的背後,常常隱藏着沒有被報道甚至沒有被注意到的真正的痛苦和悲傷。

這同樣是針對我們「有追求快樂的權利」這破壞性觀念的一個提醒。那些為了任何理由而想擺脫婚姻的人總會用自己有追求快樂的權利這一藉口替自己辯解。

C·S·路易斯(C.S. Lewis)也有異議。在一篇題為《我們無權快樂》(We Have No Right to Happiness)的文章中,他講了兩位各自與配偶離婚並相互結婚的鄰居的故事。他與另一個鄰居討論這事,那人說:「他們有權追逐快樂。」

路易斯寫到,這個鄰居並不會對一個樂於不擇手段以求發財致富的冷酷商人說同樣的話。她也不會對一個以豪飲為樂的酗酒者說同樣的話。

那個鄰居所說的快樂其實是追求「魚水之歡」的權利,按照路易斯的說法,這意味着不受約束、放任性衝動的自由,即便這種約束有益於我們自己、我們社會整體也無所謂。

正如他所寫的:「如果我們把一種尋求性快樂的權利建立在所有常規的行為法則之上,那麼我們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因為我們曾經經歷過這種衝動,而是因為它我們能夠在追逐它的過程中體驗到它。」

他是在五十年前寫下這段內容的!而亞娜·達內勒的「刻骨銘心之痛」只是又一次驗證了路易斯多麼有預見性。

就像肖恩·麥克道爾(Sean McDowell)和我共著的新書《同性婚姻:對神設婚姻的深思熟慮》(Same Sex Marriage: A Thoughtful Approach to God's Design for Marriage)中所寫那樣:所謂的同性婚姻並不是這種痛苦、悲劇的單一源頭,這是性革命的惡果——這個革命不僅完全改變了我們理解人類性行為的方式,同樣也改變了人類個體。無論有多少快樂的(同性)伴侶在路邊接吻的照片,都無法掩蓋其故意造成的傷害。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