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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做一名辦理離婚的律師嗎?

基督徒可以做一名辦理離婚的律師嗎?

親愛的摩爾博士,

我之前聽你說過,一名牧師的呼召是通過忠誠地宣講話語來塑造神的百姓的良心,讓他們效法基督,並且那會讓他們知道在這世上的呼召。我同意這點。但我有一個問題。

我的教會成員中有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他是一名專門辦理離婚手續的律師。我們的教會相信離婚(幾乎在所有情況下)都是罪。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不是在加強罪嗎?我應該和他談話讓他遠離這份工作來追隨基督嗎?如果他沒有那樣做,我們應該勸導他嗎?

--離婚律師的牧師

親愛的牧師,

撒該是個很矮的人,你知道。如果你腦中現在湧現出一首歌,你可能是在某個福音派主日學校長大的。即使沒有,那你也知道這個故事吧,我想它在這裡是適用的。

撒該的職業沒有什麼可以值得讚美的。他是羅馬政府的傀儡,幾乎總是貪污,欺詐被壓迫人們的錢,威脅要把凱撒的劍架在他們頭上。

當他認識基督的時候,《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耶穌要求他放棄職業。而是,聖靈徹底改變了那個職業的本質。他遠離了欺詐和濫用,賠償了那些他犯過罪的對象。(路加福音19章1-11節)。

當然有些工作是基督徒不能做的。一名基督徒不能是哥林多寺廟中的妓女,或者洛杉磯的色情明星。耶穌為寺廟妓女和色情明星而死,邀請他們進入他的生命中,但跟隨耶穌意味着遠離那些本質上有罪的工作。

但現在的情況不是這樣。

在一個墮落的世界,我們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律師嗎?我會說,是的。我們的離婚法,現在常常是不公正的,但如果我們沒有一點離婚法律的話,公義的缺乏會多麼嚴重呢。男人還是會離開妻子和別人在一起(反之亦然),拋下殘局不管。但離婚法可以減少對無辜的傷害。

離婚過程決定了對孩子的監護和財政分割。一名辦理離婚的律師如果設法做到讓一個無辜的女人不因丈夫拋棄而陷入貧困,這是在為正義工作。一名離婚律師如果致力於阻止一名性虐待的配偶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這也是在為正義工作。

我想看看到底這名律師是什麼類型的。如果他是一名為了125美金隨便辦理離婚的那種律師,只是為了賺錢而慫恿人們離婚,那麼,是的,那是不公義的,不符合跟隨基督的意義。但我不想假定是那樣。

這名律師可以做一個針對殘破家庭的事工。在某些情況下,他可以使用其影響力讓家庭團聚,通過某些協調工作帶來和解。在另一些情況下,他可以保護無辜的一方不在財政上被配偶或父母掠奪。在確保一切合乎法律和公平原則的前提下,他可以努力幫助人們看到一個新生活的盼望。

神憎恨離婚。離婚是某人犯罪和背叛的結果。但常常,就如《聖經》本身告訴我們的,有人會成為離婚的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離婚被強加給這些人,他們需要保護。那就是愛鄰舍。

這需要一名強大的基督徒,有着敏感的良心。如果他只是把離婚看作用來賺錢的職業,他應該遠離這份工作。如果他用法律剝奪對於弱勢群體的公義,他應該悔改。但是如果他可以在一個墮落世界為公義而堅守,並按照這點生活,他沒有理由放棄對那些沒良心的人的影響力。

當然,就如撒該和我們所有人一樣,他在等待一個新天新地,在那裡我們沒有職業。在新耶路撒冷沒有什麼離婚法律,也沒有任何開設什麼「倫理問答專欄」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