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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為什麼一定要審判?

神為什麼一定要審判?

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以西結書33章11節

神不樂於審判。在新約中,我們發現耶穌為耶路撒冷哀慟和流淚:「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塊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路加福音13章34節)。

而在以西結書33章,神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11節)

那麼,神為什麼要審判?答案是:因為他是一位公義的神。亞伯拉罕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記18章25節)。如果人們能公然並不斷地打破神的律法,犯下謀殺罪和扭曲任何事物,還視這一切是正確的、是良好的,神要忽略嗎?難道你期望神根本視而不見所有的不公?或是你期望他做什麼?

「但他不是因着愛帶來的審判,」有人可能會這樣說。

比方說,你是一位孩子的母親,小孩正在你家後院玩耍。突然,有一隻狼走來,你看到狼翻越柵欄朝着你的孩子衝過去。你會怎樣做?你要跑開還是給狼一個大大的擁抱?不,狼已成為你的敵人,因為他想傷害你的孩子。因為你愛孩子,你討厭任何會傷害你所愛之人的人或事。

神說,「我愛你,我恨這個邪惡和這罪。我要帶領你遠離它。」神疼愛我們超過我們所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