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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說過一個人在12個月內嘗試了12種宗教嗎?

你聽說過一個人在12個月內嘗試了12種宗教嗎?

你有沒有聽說過一個人在12個月內嘗試了12種宗教?

鮑恩(Andrew Bowen),北卡羅來納州蘭伯頓(Lumberton)市的一名青年,他在1月份嘗試了印度教;2月份嘗試了巴哈派教;3月份嘗試了索羅亞斯德教;4月份嘗試了猶太教;5月份嘗試了佛教;6月份嘗試了不可知論;7月份嘗試了摩門教;8月份嘗試了伊斯蘭教;9月份嘗試了錫克教;然後10月份是巫術崇拜;11月份是耆那教,12月份嘗試了天主教。

為什麼呢?29歲的鮑恩解釋到,他在高中的時候成為了一名基督徒,並且「一直在正統基督教中,它點燃了我裡面的熱情。」大學時,他遇到了現在的妻子,之後他們有了2個女兒。2008年,他妻子的身孕威脅到她的生命,這對夫婦被迫墮胎。他妻子對於浸信會的信仰更加委身,而Andrew卻對神越來越充滿仇恨和苦毒。

最後,他啟動了一項「轉信工程」,他一個月學習和實踐一種宗教,並從每位信仰的導師那裡得到指導。他現在正在寫一本關於他的經歷的書,並且在博客上發表。他現在每天使用各種關於禱告的書默想,並且參加天主教彌撒,雖然他現在不稱自己是任何一種宗教的教徒。

我欽佩Bowen的恪守承諾,投入一年的時間學習和實踐他以前沒有嘗試過的宗教。為完成他的「工程」,他需要很多原則和奉獻。

與此同時,我對於「轉信工程」引起的全國性關注並不感到吃驚,它的Facebook頁面已經收到近1000個「贊」。他尋求神的方法是典型的美國式的--我們越艱難地尋求神,我們似乎離神越遠。

這就是問題:他的冒險旅程建立在錯誤但是又受到歡迎的前提之上:我們一直忙於找到神並且經歷平安。然而,基督教宣稱神在尋找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耶穌說他來是「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像菲利普斯一樣的奧運會選手或許能夠比我游到更接近夏威夷的地方,但是如果嘗試的話,我們兩人都會死。任何介於罪人和神之間的關係都必須由神來啟動和授權。多年來,我試圖通過我做的來獲得宗教,但是卻發現,最終只能依靠神的恩典得到。你呢?

Andrew Bowen講到了很多關於我們的文化,他說,「我現在不在思考神,我只是參與。」我的問題是:在參與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