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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繼續反對同性婚姻的五大理由

基督徒應該繼續反對同性婚姻的五大理由

昨天,毫無意外,奧巴馬總統在採訪中透露,經歷「進化」之後,他「作出了結論,就我個人而言,前進和肯定是很重要的,我認為同性夫婦應該能夠結婚」。此前,副總統於上周日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並非巧合,紐約時報周二(北卡婚姻修正案的投票日)寫了一篇文章,內容是關於同性戀的電視角色已經變得多麼普及和沒有爭議。換句話說,其他每個成年人都認同,為什麼你不呢?看起來似乎是,整個世界都在享受着允許同性戀的時光,保守的基督徒是唯一拒絕認同他們的群體。

然而,這一誘惑,是要讓基督徒保持沉默並放棄在婚姻問題上的爭戰:「還待在這個戰場裡沒有用了」,我們可能這樣想。「我們不必改變我們的立場。我們依然會講出真理,會在我們的教會裡持守聖經。但對公共場合的同性戀婚姻感到憤怒只會適得其反。那是在浪費時間,讓我們看起來不怎麼好。並且我們已經迷失了,認輸了。」我理解這個誘惑,這樣想是一種更簡單的方式。但我認為,它不是正確的方式,不是榮耀神的方式,或者說,不是愛的方式。

以下是基督徒應該繼續公開地反對「同性戀夫妻」這一術語和婚姻制度的5大理由:

1,每一次,同性婚姻問題的表決總是要由人民來投票,人民已經投票給堅持傳統婚姻,即便是在加利福尼亞州。事實上,北卡州周二通過的婚姻修正法案,與6年前弗吉尼亞州類似的法案(57-42)相比,選民支持傳統婚姻的比例更大(61-39)。我們不應該認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在所有土地上都是必然的結局。目前,31個州都有憲法定義合法婚姻僅為一男一女之間。

2,同性婚姻的促進和法律認可並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如果不是偏執的,可能這句話聽起來也有些愚昧。但我們需要帶着愛心說話:將性別的不可分辨性編入法典並不會帶來「城市的和平」。它與宇宙格格不入,當你違背了神的設計時,你一定會變成碎片,甚至更糟糕。說性別應該由你自己定義、家庭完全可被替代的那個社會,並不是一個撫養孩子們、女性、或者服務於長遠福祉的社會。

3,婚姻不是我們用於描述我們最珍貴的關係的簡單術語。婚姻這個單詞在當前以及整個歷史上都有着深刻的意義。婚姻遠不止是心和思想的聯合。它包括身體的結合,這並不是我們所喜悅的所有的身體的結合,比如和表親、堂親結合。引用學者的話說,婚姻是「兩個性別互補的人的結合,他們通過生殖行為(即孩子的孕育),來封閉(完善或完全)他們的關係。」這個婚姻的觀點用複雜的話講了直到幾代之前還眾所周知的道理。婚姻孕育着孩子、傳宗接代。若這一因素不存在,婚姻就是不現實的。我們不應該承認「同性婚姻」是真正的婚姻。而且,作為基督徒,我們明白婚姻的偉大奧秘從來都不能從基督與基督、或教會與教會之間學習到。

4,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一步推進了從過去到現在都存在、並且還將存在的有偏差的行為。在我們這個過度隱忍的年齡中,我們嘗試着迴避恥辱,但恥辱其實會成為普遍恩典的一種表達方式。誰知道我一直在做着多麼多愚拙而有罪的事情呢。我們的文化精英可能從未認為同性戀是不體面的,但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修正法案堅持婚姻本應有的定義,一定會有崇高的結局。當我們允許聖潔公義看起來越來越奇怪、罪惡看起來越來越正常時,我們不會在為聖潔而進行爭戰中彼此扶持了。

5,如果我們認為自由放任妥協是所有人都可享受的,保守的基督徒不再那麼教條就好了,那麼我們是天真而幼稚的。放棄婚姻爭戰的下一步,不是每個人每個地方以他們自己的方式結婚的千禧年。妥協的下一步是被征服。我不是在暗示異性戀者將不能給結婚。我想說的是,文化的壓力不會停止讓一些「婚姻」成為同性戀的。它會繼續增長,直到所有人接受並最終慶祝同性戀成為多樣性的偉大禮物之一。它的目標不是對婚姻的不同表達,而是一併消滅婚姻的定義。在同性婚姻上的投降,可能會讓人覺得像是放棄了壞法律的一寸而在好的意願上得到了一尺,但現實遠遠非如此。因為在惡者所有的「便宜貨」中,良好的意願還不如法律持續得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