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當前頁面: 觀點與評論 |
一位牧師在同性戀吸引中的掙扎

一位牧師在同性戀吸引中的掙扎

湯姆·布洛克(Tom Brock)現年59歲,一直獨身。在1979年被按立為路德教會的牧師,之後在佛羅里達州和明尼蘇達州的教會中服侍。同時,布洛克牧師也在電視事工中服侍了24年,他的節目可以在周日8:30於DirecTV 和367頻道上看到,也可以訪問網站pastorsstudy.org。

我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掙扎於同性戀的試探。因着神的恩典,我一直保持獨身,但對我而言,這掙扎非常強烈。令人難過的是,掙扎中也有與我自己所在教派的爭戰。22歲時,我是美國福音派路德教會的一名牧師,在教會例會的講話中,我支持那些受同性吸引的人們依據聖經標準過獨身生活。然而,2009年,美國福音派路德教會採納了更為自由的觀點,並開始任命有同性戀行為的人做牧師。我離開了該教派,但繼續在我的電視事工中堅持同性戀行為是罪的真理。對我來說,掙扎於同性戀試探的事實,並沒有讓我發展到發生同性戀行為。

今年夏天,美國長老會教會的會眾辯論是否要將傳統的婚姻定義更改成包括同性戀伴侶在內時,我在會眾面前做了見證。我解釋說,我是一個掙扎於同性戀吸引的人,但我最不希望看到的是,教會認可在生活中傷害人們的行為,因這將他們排除在未來的國度之外(哥林多前書6章9-11節)。

我說:「認為我們比那些在我們之前成為基督徒的人更為文明,不是有些傲慢嗎?」我認為,以2000年來基督徒們對聖經的理解來解釋同性戀問題是最安全的了。教會歷史上一直反對同性戀行為。一些教派在這一問題上誤入歧途,特別是美國福音派路德教會、美國長老會、美國新教聖公會、以及聯合基督教會,它們說聖經本身並沒有評論同性戀行為,所指責的僅僅是濫交的同性戀行為。只要我的肉體願意相信我可以合理地進行同性戀行為,聖經就是一個永遠的障礙。聖經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申命記22章5節,羅馬書1章26-27節,哥林多前書6章9-11節,提摩太前書1章8-10節,猶大書1章6-7節等處經文,清楚地宣布了聖經對於同性戀行為的譴責。從來沒有添加過這樣一則警告:如果你們深愛彼此的話,就可以。

在長老會大會中,一位牧師見證說,該教派應該允許她和教會裡的女同性戀者結婚,因為「如果我不這樣做的話,我會傷害到他們。」我回覆說,「不,鼓勵他們進行同性戀行為,是搶奪了他們的救恩,這才會傷害到他們。」

我曾接受過明尼阿波利斯無線電台的採訪,那位記者問,「布洛克牧師,你為什麼不順着你本來的性取向生活呢?」我回答說,「我很高興我沒有那麼做,否則我就死掉了。許多過着那樣生活的我這個年齡的人,都死了。」我所認識的一些自由派路德教會的主教們相信,他們確認同性戀行為之後會更加被人熱愛。真相是,他們正在傷害着人們。正如一位路德教會的老牧師所說,「他們在取悅人們,領他們去地獄。」我無法對你描述,聽說一些主教在做着我知道是邪惡的事情,這一掙扎對我來說有多麼的痛苦。

那麼,如果一個人掙扎於同性戀的吸引,那該怎麼辦呢?我認為答案是:爭戰。沒有任何一處地方告訴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很容易。我曾經聽某人說「但神從不會要你否認同性戀這種居於你性格中心的事情。」我想,「為什麼不呢?」如果我們相信原罪的教義,即因為亞當的墮落我們一出生就是罪人(羅馬書5章),那麼實際上每個基督徒都被呼召要與罪爭戰,而罪在我們身上如此占據中心位置。一個人經常會聽別人說,「我不能選擇這個」。我認同。大多數酗酒者並沒有在某天早上醒來後說「我認為我有喝太多酒的問題。」小偷也沒有說,「我認為我有偷東西的惡習。」我們或許沒有選擇生活中的試探,但我們確實可以選擇我們不陷入試探。受到試探並不是一種罪。在馬太福音4章中,耶穌也曾遇到試探。而我們如何面對試探,顯示出我們是否在盡力跟隨基督。並且,讚美神,即使我們陷入到試探中,當我們悔改並轉向基督時,我們會得到饒恕。

那麼,對於掙扎於同性戀吸引的人們來說,什麼會幫助到他們呢?當然是定期的禱告、讀經、並參與一間好教會,一間不會在這一問題上妥協的教會。但對於大多數掙扎於同性吸引的人們來說,關鍵在於承擔起責任。我曾經參與一個基督教組織,支持那些陷入到同性戀吸引當中的人們。如果你搜索「走出埃及國際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你可能會找到一個你所在地區的小組,可以參與其中和其他人一同克服這一問題。還有,對我來說很重要的是,每周與幫助我擺脫同性吸引的人打電話聯繫。

最後,同性戀到底來自哪裡?它是源於基因呢,還是後天成長中形成的?我傾向於後者,但它並不重要。不論同性戀來自哪裡,我們都是被呼召要跟隨基督,對同性戀說「不」。就像主耶穌所說的:「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9章2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