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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困擾「天生同性戀者」辯論的三個問題

分析:困擾「天生同性戀者」辯論的三個問題

2014?8?2

很多自由主義者堅持,性取向是天生的、無法改變的,而保守派則常常反駁這點,稱沒有「同性戀基因」。在這個辯論中,有三個獨立的問題被混淆了。

兩周前,一名退休的神經外科醫生,有可能成為2016年總統候選人的本·卡爾森(Ben Carson)指出,坐牢的時間會導致一些人變成同性戀。包括《華盛頓郵報》、《政治真相》(Politifact) 和《基督郵報》在內的一些新聞機構調查了一些言論。卡爾森就此道歉。

而一些自由派人士則以同樣的無知來回應卡爾森的言論。這一爭議本身說明了為什麼就同性戀的爭議導致這麼多困惑。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

性取向為遺傳特徵的概念有時被說成「生來如此」。當然,沒有哪一個新生兒有性慾。所以,當人們說同性戀者「生來如此」時,他們通常指的是這些人的性取向是由基因決定的。

同性戀者有時宣稱要去「探究」他們「生來如此」,而事實上沒有人能決定他們基因裡面所發生的事。明白基因需要科學專業知識。

一些自由派人士說,在基因是否決定男同性戀者的性取向(非女同性戀者)方面有科學定論。一個例子是,網絡雜誌Slate在2014年2月份刊登的馬克·約瑟·斯特恩(Mark Joseph Stern)的文章,「不,成為同性戀者並不是一種選擇。」

斯特恩在文中附上四個鏈接,分別對應其論述的四個關鍵字眼,「在一個又一個研究中,生物學家發現,同性戀,至少在男性中,清楚地(clearly)、毫無疑問地(undoubtedly)、不容爭辯地(inarguably)存在先天(inborn)特徵。」而斯特恩鏈接的文章則比他本身表達了更多的不確定。比如,他以「不容爭辯地」鏈接的文章,其標題中有「可能」(may)字眼——「同性戀可能始於母腹」。如果是「不容爭辯的」,這篇文章的標題應該為「同性戀始於母腹」。

蕾切爾·拉里莫爾(Rachael Larimore)在Slate寫到關於卡爾森的「獄囚成同性戀者」謬論時,還鏈接並引用斯特恩的文章支持她的觀點,以斯特恩的話說,「男人之性……顯然從出生就形成了。」

最近一項關於基因和同性戀的調查於去年11月份發表在《醫學期刊》(Psychological Medicine)上。這項調查複製了上世紀90年代的一項調查,當時的調查聲稱發現了「同性戀基因」。(據當時報道的一些媒體稱,這並非一個獨立的基因,而是一系列遺傳特徵。)很多人試圖複製這種實驗結果,均以失敗告終,這是第一個發現類似結果的研究。

這項研究發現,X染色體,即Xq28擁有特定性徵的男性更可能是同性戀者。這項發現指出,有能夠影響同性相吸的遺傳組分。然而,這項調查也發現,基因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是同性戀者——並非所有同性戀者都有Xq28性徵;有些人有這些性徵,他們卻不是同性戀者。

這項調查的一位作者、西北大學一位心理學教授邁克爾·貝利(Michael Bailey)在2014年2月份的一次會議上這樣解釋這一結果:「我們的發現顯示,或許有基因的作用——我們發現了會影響一個人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的兩組證據。但是這並非完全決定性的;還涉及一些其他環境因素。這項調查顯示,有基因影響男性性取向。儘管有一天這會引起對男性性取向的產前測試,那也不會很準確,因為有其他因素可能影響調查結果。」

同性戀是一種選擇嗎?

關於遺傳學和性,以及同性戀是否是一種選擇的辯論,常常被混為一談。同性戀是否遺傳與「同性相吸是一個選擇嗎」這個問題不同。

換句話說,無論同性相吸是否是先天、後天所致或二者均有影響,這種吸引本身不是一種選擇。另一方面,當感覺和情感不是一種選擇,行動是一種選擇。所以,當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同性性行為是一種選擇。

同性戀者會成為異性戀者嗎?

一些自由主義者辯稱,性慾永遠不可能改變。然而這種觀點和其他自由主義教條所宣稱的性觀點有衝突。對選擇的自由權利已經成為關乎性的兩個首要價值觀:人們應該有自由去做他們想做的事,只要他們願意那樣做。有時實驗和經驗的多樣性也被自由主義者所推崇。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為什麼一個人不能改變他的性呢?當考慮到自由主義者普遍相信一個人可以僅僅說自己是另外一個性別就可以改變其性別,這種矛盾聽起來更奇怪。換句話說,一些人可以改變他們的性別只是這樣說而已,但是如果你是同性戀者,你就永遠無法改變。

(這種性別觀點引發了一些辯論,比如,是否允許認為自己是女人的男人使用女士衛生間、許可進入女士專屬的宿舍、大學或健身房。)

如果性是天生的,那麼在人類中發現的每種性慾必有其標誌。就如衛斯理大學(Wesleyan University)校內住房選擇所闡述的,LGBT可以成為TQQFAGPBDSM。使用錯誤的術語,比如將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描述為同性戀者將被視為一種侮辱。

性取向不能改變這一自由主義概念的力量,在他們對前同性戀者的反應中很明顯:前同性戀者遊行不得不因為懼怕暴力攻擊而停止;前同性戀廣告在倫敦是被禁止的;對尋求性取向改換療法的學生來說,公立大學已經成為了「不安全區」;在加州、新澤西州和華盛頓特區禁止對想要改變其同性性吸引的青少年進行改換療法,諸如此類。

選擇是很嚴肅的事情,然而一些人想要去除他們的同性性吸引卻遭拒絕。正如前同性戀者、國際康復基金會( International Healing Foundation)主任克里斯托弗·多伊爾(Christopher Doyle)說,一日為同性戀者,「終生無法擺脫。」多伊爾描述了反前同性戀者積極分子用來詆毀前同性戀者的策略。而自由主義者宣稱要看重個人經驗和個體的獨特性,多伊爾被告知他選擇不再做同性戀者的經驗無效。

這些矛盾自然引發了自由主義者內部的辯論,因為他們試圖合理化他們自相矛盾的信念。另外,據Slate的瓦內薩(Vanessa Vitiello Urquhart)說,對於女性比男性有更多性「易變性」(隨着時間推移改變性慾)的說法是「陰險的」、「性別歧視的」。

在Science of Relationships網站的一篇博文中,馬里蘭大學的研究戀愛關係的迪倫(Dylan Selterman)回應了瓦內薩。他支持同性婚姻,不支持改變性取向的療法。然而他對性慾無法改變的論述持懷疑態度。迪倫寫道,性的易變性是真實的,這和雙性戀不是一回事。

他解釋說,「瓦內薩的文章顯得好像一些人碰巧是雙性戀,然後影響他們對男性及女性伴侶的吸引,那位心理學家僅僅因為女性比男性更傾向於成為雙性戀者,就錯誤將其定位為『易變性』。但是,實際上,事實是異性戀的人可以對同性的人產生迷戀,結果產生之前不存在的性慾。這是性的易變性。」

為什麼同性婚姻積極分子堅稱同性戀是天生的、不可改變的?

考慮到同性戀僅僅是由基因決定、人類的性顯然可以隨着時間推移發生改變的說法證據不足,以及自由主義者在「選擇」問題上的矛盾,同性婚姻支持者很有可能有政治目的。

我們可以這樣推理:如果公眾認為同性戀者生來如此,並且他們無法改變,那麼他們很可能會支持重新定義傳統婚姻,以將同性伴侶包含在內。

如果這是同性婚姻支持者將他們與脆弱及自由的辯論相連接的原因,他們或許進入了正軌。在蓋洛普民意測驗跟蹤這個問題時,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在道德上是可被接納的說法,與支持同性婚姻的增長齊頭並進。

迪倫同樣懷疑政治在拒絕性的易變性的證據上發揮了作用:「我只是在猜想,但是或許政治自由主義者想要相信性在人的一生中是穩定的,以此增加人們無法改變或控制性取向的這種說法的可信度(他們就是『生來如此』),這會成為基於性別和性取向公平對待(平等權利)的戰鬥口號,」

另一方面,對於傳統婚姻支持者,這些問題沒那麼重要,因為他們的辯論不是基於同性戀是否天生,是否是一種選擇或者不會改變。他們的論證是基於孩子的權利和需要,當孩子由他們的爸爸媽媽撫養時,他們會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