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孩被母亲男友殴打致死:两个人都要被指控吗?
四岁男孩被母亲男友殴打致死后,评论家一直在问到底他的母亲是否应该被指控?儿童虐待案件往往是非常复杂和持续的,而这又往往会导致无辜孩子的死亡。
在最近的一个关于德克萨斯州幼童Dustyn Skyler Roff的案子中,批评家问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母亲应该为孩子的死亡负责任?
罗夫(Roff)12月份被发现死于其母亲位于休士顿的公寓中,并且眼睛黑黑,身上有100多处皮肤组织损伤,根据英国《每日邮报》网路 报道。虽然此案人在调查当中,但是罗夫的23岁的母亲格洛弗(Britni Glover)和其21岁男友西顿(Michael Allen Seaton)均已被捕,并遭到指控。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罗夫据说死于钝器外伤,据说他的内脏的严重损伤导致了死亡。格洛弗(Glover)声称她和男友在去工作时离开儿子,并且第二天她的孩子在临死前抱怨说很痛。西顿被指控为凶手,格洛弗也因对其对无保护能力孩子严重的身体伤害遭到指控。
案子很复杂因为孩子的受伤处在不同的恢复阶段,这表明他因长期遭受残忍虐待而导致死亡。事实上,格洛弗也声称工作回家后看到西顿打她的孩子,但是她没有报警,这是她因为罗夫死亡遭到谴责的另外一个原因。
批评家质疑为什么据称没有直接参与杀害儿童格洛弗遭到指控,并争辩说西顿是唯一的罪魁祸首。
一个类似的案件最近发生在芝加哥,另外一个四岁孩子在他的生日当天被殴打致死。像格洛弗一样,孩子的母亲28岁的瓦尔迪兹(Crystal Valdez)也因为让孩子遭到安全危险而受到指控,即使是因为她的男朋友34岁的塞萨尔(Cesar Ruiz),他被指控是谋杀孩子的凶手。
从法律上讲,危害儿童安全罪(child endangerment)的通常定义是指因为不当的行为或者忽略将某人的儿童放置在危险的环境中。
这个问题是像法律表述的那么简单吗?当对于她来说比较重要的人殴打她的孩子,并致死的时候,对一个母亲进行谴责公平吗?